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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缓冲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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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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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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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2003年第4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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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引言
近年来,"郑百文"事件以及PT水仙、PT农商社等一些上市公司的连年巨额亏损现象,使得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立法的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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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退市缓冲机制
中国
证券市场
宽限期制度
场外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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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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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CISG第48条卖方补救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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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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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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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5-6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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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福建省社科联项目"债务人补救权比较研究"(项目编号:FJ2015C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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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信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等精神,CISG赋予卖方在不履行时补救其履行的权利。但为维持买卖双方利益之平衡,CISG根据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分别设定了行使条件。在卖方补救不履行期间,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对应义务,但不得行使与卖方补救权相悖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卖方未能补救违约的,买方可行使法律所规定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即使卖方已做出补救,也不影响买方就其所遭受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买方非法拒绝卖方补救时,买方丧失相应法律救济权利。当卖方补救权与买方合同解除权、实际履行请求权及宽限期通知制度相冲突时,哪一种权利优先应视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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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ISG
卖方补救权
合同解除权
实际履行
宽限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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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SG
the seller's right to cure
right to terminate
specific performance
Natchf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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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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