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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扬恐怖主义、煽动恐怖活动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1
作者 商浩文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25-29,共5页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恐怖活动是恐怖活动犯罪发生的重要诱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有的刑法难以有效制裁,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立法的基础上,将其独立规定为犯罪,实现刑法保护的前置化。《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相关规定具有现实...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恐怖活动是恐怖活动犯罪发生的重要诱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有的刑法难以有效制裁,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际立法的基础上,将其独立规定为犯罪,实现刑法保护的前置化。《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相关规定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是需合理认定"恐怖活动"范围,科学界定"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概念,同时也要促进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与研拟的《反恐怖主义法》的衔接与协调,以实现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 煽动恐怖活动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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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恐怖主义罪“行刑界分”难题之解决 被引量:1
2
作者 周杰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2-19,共8页
宣扬恐怖主义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不仅反映出我国立法与司法部门仍然具有浓重的“刑法工具主义”思维,而且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学界尚未能为抽象危险犯的合理出罪提供一套令人满意的理论。... 宣扬恐怖主义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不仅反映出我国立法与司法部门仍然具有浓重的“刑法工具主义”思维,而且也反映出我国刑法学界尚未能为抽象危险犯的合理出罪提供一套令人满意的理论。就本罪可能的出罪路径而言,对抽象危险的实质化认定基本不能解决本罪行刑界分混乱的问题。强调对恐怖主义物品的独立司法认定也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将恐怖主义目的解释为本罪成立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才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高效的方法。这种解释路径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值得我国司法机关广泛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 行刑交叉 抽象危险犯 目的犯 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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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正当性思考及司法适用纠偏——以宣扬恐怖主义罪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刘雪丹 《刑法论丛》 2019年第2期272-296,共25页
《刑法修正案(九)》以抽象危险犯的方式增设反恐刑法规范,无论是从社会现实层面还是刑法理论层面都可为其找到相应的立法依据。但反恐抽象危险犯也确实存在不当扩张其可罚范围、侵犯公民个人自由的风险。在宣扬恐怖主义罪的司法适用中,... 《刑法修正案(九)》以抽象危险犯的方式增设反恐刑法规范,无论是从社会现实层面还是刑法理论层面都可为其找到相应的立法依据。但反恐抽象危险犯也确实存在不当扩张其可罚范围、侵犯公民个人自由的风险。在宣扬恐怖主义罪的司法适用中,便存在未能全面充分考察行为主体的主、客观不法,造成本罪实践认定泛化的问题。对于以抽象危险犯方式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罪,在实践中很容易因行为具有抽象危险而肯定其客观不法。因此,行为人最终是否成立犯罪,主要取决于其主观不法方面。在主观不法的认定中,应当首先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违法,则无论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均可认定其主观不法。而在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时,再考察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恐刑法 抽象危险犯 宣扬恐怖主义 违法性认识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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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预备犯语境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教义学重述 被引量:16
4
作者 敬力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6-139,共14页
实质预备犯是刑法为独立处罚事实性预备行为设置的犯罪类型,具有独立而确定的行为不法内涵,具体表现为事实性预备行为与直接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主、客观规范连接,这一规范连接可被评价为法益侵害抽象危险。实质预备犯的行为不法应有具... 实质预备犯是刑法为独立处罚事实性预备行为设置的犯罪类型,具有独立而确定的行为不法内涵,具体表现为事实性预备行为与直接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主、客观规范连接,这一规范连接可被评价为法益侵害抽象危险。实质预备犯的行为不法应有具体、明确的规范评价标准,包括集体法益的适格性、事实性预备行为的适格性等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以及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不法目的、对未来犯罪行为的考量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质预备犯存在可罚的未遂,也存在可罚的帮助和教唆,但不存在可罚的预备。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应属实质预备犯,通过明确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可明确本罪的教义学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预备犯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构成要件要素 教义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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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立法动向及其正当化根据 被引量:12
5
作者 阎二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16-127,共12页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以及与法益侵害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合理划定持有行为犯罪圈,但《刑修九》所设立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基本突破了立法传统。持有型犯罪特有之"堵截"犯罪构成功能在实现刑法之"法益保护机能"的同时,若适用不当,亦可能引发犯罪圈之非理性扩张。在法教义学视阈下,通过"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推定""最后手段性"的规范性限缩路径或可为其司法适用提供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 堵截犯罪构成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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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下的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 被引量:4
6
作者 欧阳本祺 张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6期88-99,共12页
刑法视野下的恐怖主义宣扬行为从司法实践之初就具有网络犯罪的特点,网络宣扬已经成为宣扬恐怖主义的主要方式。而针对恐怖主义宣扬行为的刑事立法呈现扩张化趋势,表达了预防性刑法的立场。事实层面的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的特性,包括... 刑法视野下的恐怖主义宣扬行为从司法实践之初就具有网络犯罪的特点,网络宣扬已经成为宣扬恐怖主义的主要方式。而针对恐怖主义宣扬行为的刑事立法呈现扩张化趋势,表达了预防性刑法的立场。事实层面的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的特性,包括多样性、公开性、危险性、故意性,对应规范层面宣扬恐怖主义罪认定中的行为方式、受众范围、行为结果、主观故意等重点构成要件。关于多样性,单纯制作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行为不是本罪的宣扬行为,间接宣扬行为一般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公开性,应进行扩大解释,本罪受众范围不限于公共场合。关于危险性,本罪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必须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对故意性,应重点把握规范性概念上的明知与放任要素。在罪数问题上,恐怖主义网络宣扬行为与持有行为的关系存在多种情形,需要分类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 网络宣扬行为 宣扬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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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刑法》第120条之六的解读 被引量:4
7
作者 胡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44-51,共8页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立法价值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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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时代惩治“精日”行为的刑法学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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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洋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1-91,共11页
行为人实施精日行为并借助信息网络进行传播,致使社会危害性得到倍数扩张。以法益现实损害标准、法益重要性标准以及刑罚正当性标准作为犯罪化的综合判断标准,将情节严重的精日行为予以犯罪化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是,当下适用寻衅滋... 行为人实施精日行为并借助信息网络进行传播,致使社会危害性得到倍数扩张。以法益现实损害标准、法益重要性标准以及刑罚正当性标准作为犯罪化的综合判断标准,将情节严重的精日行为予以犯罪化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是,当下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惩治精日行为,存在法理依据欠缺、保护法益不周以及规制范围受限等缺陷,难以建构清晰、完整的归责路线。对于精日行为等侮辱国格类犯罪行为,应以更具包容性的类型化方式进行体系性规制。在立法思路上,应适度扩张我国侮辱国格类犯罪的犯罪圈,形成稳定"罪群",并提升和完善构罪标准,与行政处罚形成有序衔接。在具体设置上,应在刑法第299条之后增加第299条之一,将应予处罚的侮辱国格行为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以及刑罚设置等一并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日 犯罪化 寻衅滋事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物品罪 侮辱国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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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解释 被引量:3
9
作者 石聚航 谢文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117-128,共12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没有合法正当根据是其核心要义。当《刑法》明确区分储存和持有时,持有的范围应当限缩解释。在《刑法》没有区分时,应当将本罪中的持有理解为包括储存。非...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持有应当采取合目的扩大解释的立场,没有合法正当根据是其核心要义。当《刑法》明确区分储存和持有时,持有的范围应当限缩解释。在《刑法》没有区分时,应当将本罪中的持有理解为包括储存。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和持有假币罪等犯罪中的持有在司法认定上应当适度区分,前者不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而后者通常具有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等目的,后者应当采取限缩解释。非法持有后宣扬,应当根据宣扬的对象和持有的对象关系作出区别处理,同一宗的对象,以及仅将非法持有的部分物品宣扬的,按照宣扬行为论处。非法持有和宣扬的物品属于不同宗时,存在数罪并罚的空间。在认定本罪明知时不宜过度强调行为人的智力等因素,应当并进一步细化司法解释中的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法则,并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重要性,以做出合理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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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之司法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苏永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1-67,共7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之司法判定的核心是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界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与正当民族宗教规范的界分以及刑法规范与民族宗教规范的对接等。判定宣扬...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之司法判定的核心是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界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与正当民族宗教规范的界分以及刑法规范与民族宗教规范的对接等。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依据首先是法律规范,但同时应将包括民族宗教规范在内的社会事实作为重要依据。在判定方法上,不能借助目的解释超越用语的含义范围来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但应当坚持客观解释的立场,采取从包括案件事实在内的社会事实到刑法规范的方法来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司法判定 刑法规范 民族宗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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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视域下的宣扬恐怖主义罪及其治理——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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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沛霖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1年第9期156-159,共4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的运用,以及社交软件的大众化,恐怖组织越来越注重通过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宣传与造势活动。与此同时,由于很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或因猎奇心理,甚至牟利企图,也通过网络散布暴恐音视频,主动或被动成为恐怖组织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的运用,以及社交软件的大众化,恐怖组织越来越注重通过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宣传与造势活动。与此同时,由于很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或因猎奇心理,甚至牟利企图,也通过网络散布暴恐音视频,主动或被动成为恐怖组织的利用对象。本文根据传播学"5W"传播理论,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宣扬恐怖主义罪"相关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恐怖主义网络传播的特征与规律,并提出治理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 网络恐怖主义 传播学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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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网络物品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
12
作者 陈小彪 刘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47-55,共9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是指以非否定的评价对恐怖主义内容予以不合理的展示,只有当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通常会对阅读者产生刑法所禁止的负面影响,才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包含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两种形式...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是指以非否定的评价对恐怖主义内容予以不合理的展示,只有当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通常会对阅读者产生刑法所禁止的负面影响,才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包含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两种形式,在定量模式的运用上,应当秉持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危害性区分的原则。对于网络物品,存在着因软件原因而使软件用户被动获取的可能,当软件用户被动获取的系完全独立的网络物品时,则负有删除所获取网络物品的义务,不履行删除义务的属于持有。基于正当目的而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人非法持有后又实施宣扬行为的,如持有行为与宣扬行为所指向的物品具有同一性,宜以包括一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网络物品 删除义务 正当目的 包括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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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司法适用的规范错位与理论矫正 被引量:2
13
作者 石聚航 王志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56-64,共9页
现行司法解释在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时存在明显的规范错位,主要体现在:将宣扬行为的类型已经扩展到极致,导致部分不符合宣扬性质的行为也被作为实行行为处理。对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放任行为,不当地将共犯行为理解为... 现行司法解释在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时存在明显的规范错位,主要体现在:将宣扬行为的类型已经扩展到极致,导致部分不符合宣扬性质的行为也被作为实行行为处理。对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放任行为,不当地将共犯行为理解为实行行为。由于增设了前置的限制处罚规定,人为地造成刑法处罚漏洞。在界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时,应当强化法益对于构成要素认定的指导意义。宣扬行为的核心语义应当被界定为让他人知晓或可能知晓,单纯的编写、设计等行为应当被排除在宣扬行为之外。尽管本罪在立法上被视为抽象危险犯,但不影响在司法层面上应基于法益合目的性予以适度限缩。在故意的判断上,肯定本罪间接故意的成立空间,并且应当改变当前行为故意与危害故意同一的判断法则,应当运用推定和例外结合的方式,并适度提高基础事实的标准。在罪数认定上,需要根据侵害事实的同一性等行为事实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规范错位 罪数认定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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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阐释——基于对21份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吴何奇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78-88,共11页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降低了该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建构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所包含的内容,其前提需要在犯罪论体系中给予本罪中"情节严重"一个明确的定位。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整体评价要素,且情节仅指客观方面体现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现有刑事裁判的归纳与分析,总结出评价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要件要素,至少应包括非法持有物品的数额、内容的危害性、持有行为的后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情节严重 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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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规范限缩 被引量:1
15
作者 兰皓翔 王今朝 原伟民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17,共8页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犯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规范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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