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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产权客体的类型谱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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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素华
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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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数据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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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6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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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项目编号:22&ZD32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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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二十条”在表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时分别使用了“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三项表达来称谓“三权”的客体,从政策上肯认并确立了数据产权的客体对象。从法律视角审视,前述三项政策表达仍需经由学理阐释来论证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性的法律表达。“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的核心特征应包括信息属性、物理属性和集合属性,并在数据生产和流通使用的“价值链”上延展形成“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的类型层级。在分级分类构建原则下,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还可在横向上形成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为一级子类型、公用/私用公共数据与公开/不公开企业数据为二级子类型的类型谱系。由此,便可在“三权分置”路径下阐明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的规范属性与类型谱系,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化奠定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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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要素
三权分置
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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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property rights
data elements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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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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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商品交易的二阶法律关系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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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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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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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4-12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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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项目编号:fzsh2017zd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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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互联网商品交易包含的法律关系中,互联网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第一阶法律关系,在互联网商品交易中居于支配地位,而消费者、销售者分别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为第二阶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第一阶法律关系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以第二阶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互联网商品交易二阶法律关系的分析包括对二阶法律关系种类进行展开、对权利义务内容进行梳理、对主体责任进行界定及对客体类型进行重构等。经营者承担侵权或违约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应至少包括对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不得超过其能力范围、对经营者侵权行为的规定为不作为侵权、对经营者责任的规定为过错责任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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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商品交易
二阶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内容
主体责任
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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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et Commodity Trading
Second-order Legal Relationship
Content of Right and Obligation
Main Body Responsibility
Object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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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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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俄语功利评价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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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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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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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俄语教学》
2016年第2期38-4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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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们评价事物的标准之一就是功利标准,它是从"有益的/有害的"角度考察主体对客体的价值态度,反映某一客体就实现一定目标的适合性或有用性。根据功利评价级差,可将俄语功利评价词分成四种语义类型,它们具有各自的语义-语法特征和客体类型。在言语交际中,俄语功利评价词具有表达建议、意愿、威胁、警告等语用功能,其言后影响是让受话人赞同说话人的评价内容,进而赞同说话人的观点并采取对说话人有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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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俄语功利评价词
语义类型
语法特征
客体类型
语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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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35
[语言文字—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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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知识产权的新客体——旅游知识产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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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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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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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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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知识产权指版权及工业产权。现代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并且有不断扩大之趋势。本文从旅游知识产权的产生入手,阐述了旅游知识产权的概念、分析旅游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内涵、特征、分析其基本类型,并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保护旅游知识产权的对策,以确定旅游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明确其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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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旅游知识产权
旅游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
旅游知识产权的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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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04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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