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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宏观思考和改革建议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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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晓娜 范培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69-74,共6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关注的是特定诉讼阶段上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其中包括审判与其他诉讼阶段的关系、诉审关系、侦审关系、侦诉关系等等。我国应根据不同构造方式所体现的价值特点和我国的具体需要改善我国刑事诉讼的纵... 刑事诉讼纵向构造关注的是特定诉讼阶段上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其中包括审判与其他诉讼阶段的关系、诉审关系、侦审关系、侦诉关系等等。我国应根据不同构造方式所体现的价值特点和我国的具体需要改善我国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纵向构造 审判中心论 警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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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检察官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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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伟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5-101,共17页
“检察官司法”是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实存在的职能作用的一种概括,也是刑事诉讼结构性变化的外在表现之一。我国阶段论的诉讼结构具有非中心化的特征,对此展开的改革是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近些年来,检察官的积极作... “检察官司法”是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实存在的职能作用的一种概括,也是刑事诉讼结构性变化的外在表现之一。我国阶段论的诉讼结构具有非中心化的特征,对此展开的改革是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近些年来,检察官的积极作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也在悄然引发刑事诉讼结构性变化。检察机关得以进入侦查这一“卡夫卡城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占据主导地位,在审前羁押刑事政策中检察官发挥特有的职能作用,以及某些特定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扮演积极角色等,共同构成了“检察官司法”的内涵。对于“检察官司法”现象,需要进行客观、公允的评价,这就需要全面认识检察机关在程序终结者、法律守护者之外的正当程序维护者、司法人权保障者的角色定位及其自我功能塑造。尽管有学者对于“检察官司法”存在疑虑,甚至提出质疑,但是,一个显在的事实不应忽视:发挥检察官在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保障方面更为积极的作用,不失为刑事司法制度良性发展的正确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官司法 审判中心论 诉讼阶段 诉讼总体结构 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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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中心论”鼎革与续造中国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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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士兵 杨小利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1期16-33,共18页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审判中心论"。"审判中心论"重塑了对民事审判的新体认,即民事审判是民事解纷各机制的中心,民事裁判是民事审判的中心,民事请求权裁判是民事裁判的中心。应当以"审判中心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审判中心论"。"审判中心论"重塑了对民事审判的新体认,即民事审判是民事解纷各机制的中心,民事裁判是民事审判的中心,民事请求权裁判是民事裁判的中心。应当以"审判中心论"建设法院中心型民事解纷全机制,即推动与完善平行解纷机制建设,拱卫民事审判作为民事解纷各机制的中心;推动与完善平行法院建设,方便当事人接受与接近作为民事解纷中心的民事审判。同时还应当以民事裁判公信力筑牢民事审判中心,包括以请求权裁判锻造民事裁判的司法公信力,培养具备树立司法公信力专业能力的法官队伍;科学构建民事案件终审制度,完善强制执行立法,防止诉权滥用,培育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社会文化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论 民事审判 民事解纷全机制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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