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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积极刑法观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适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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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玉明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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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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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3-8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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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18VHJ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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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对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回应,体现并贯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刑法思想以及法律家长主义的保护理念,重点强调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中负有照护职责人员这类主体的身份特殊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与其所照护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明知""手段行为"以及"情节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本罪与强奸罪为对立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二者的本质区别。从教义学上说,本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殊职责人员"获得了未成年女性的实质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当然,本罪在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保护上仍存在适用困境,负有照护职责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情形无法适用,同时也缺乏对未成年男性的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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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未成年女性
性自主权
特殊职责
实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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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sitive view of criminal law
minor women
sexual autonomy
special duties
substantial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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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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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知情同意原则”的出罪困境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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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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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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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104-10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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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知情同意原则”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出罪事由在应然视角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实践中,“知情同意原则”因缺乏对于“形式告知不足”与“实质同意欠缺”两种瑕疵的定型化分析而陷入出罪困境。对此,应当重回刑法规范目的,以“被害人同意”原理展开实质的类型化分析。在“形式告知不足”中,应当借助“法益关系错误说”划定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范围,以确定信息主体的“同意”能否对全部信息处理行为做出有效同意;在“实质同意欠缺”中,应当考虑信息主体产生“理性瑕疵”的主要原因,当该“理性瑕疵”能够归责于信息处理者时,则不能以“知情同意原则”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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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情同意原则
被害人承诺
形式告知不足
实质同意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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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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