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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的着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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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铭川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19,共9页
在关于实行的着手的诸学说中,主观说、实质客观说及折中说均具有种种缺陷而无法作为认定着手的标准,形式客观说虽然抽象,但却最符合犯罪构成原理且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应提倡以形式客观说为基准,以实质客观说为补充的综合客观说。
关键词 实行着手 主观说 形式客观说 实质客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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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的着手”的判断标准——形式的客观说再提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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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84-99,共16页
关于“实行的着手”的“形式的客观说”的根源,“弗兰克公式”将“构成要件的行为的开始”作为“实行的着手”。在这种现象形态中,将单纯结果犯中的“实行的着手”的标准与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的标准区分开,“密接性”标准的... 关于“实行的着手”的“形式的客观说”的根源,“弗兰克公式”将“构成要件的行为的开始”作为“实行的着手”。在这种现象形态中,将单纯结果犯中的“实行的着手”的标准与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的标准区分开,“密接性”标准的根源“必然的共属性”以单纯结果犯为考虑对象。与此相对,在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不需要“必然的共属性”即“密接性”,“实行的着手”在手段行为开始时即被认可。“实质的客观说”是以“攻击开始”和“危险性”等标准对密接性进行补充判断。从这一点来看,“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具有互补性。此外,在结合犯及其他手段特定型犯罪中,在判断是否为手段时也有使用实质性标准的余地。在“实质的客观说”中,需要“明确存在”“导致既遂的客观危险性”。在作为手段特定型犯罪的诈骗罪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是作为手段的“欺骗”行为的密接行为,而是“欺骗”的开始即为着手。另一方面,在将“窃取”作为“构成要件的行为”的盗窃罪中,对于“实行的着手”来说,接近客体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偷梁换柱”案件中,欺骗被害人、制造财物占有空隙阶段对窃取行为而言是必要的,如果只是通过电话被骗,则不能认定“实行的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未遂 实行着手 形式客观说 实质客观说 密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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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之犯罪未遂形态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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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璐 吕国强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2期76-85,94,共11页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作为有自身特殊性的侵犯著作权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但必须在修正后的“情节严重”前提下进行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了四种可以对应于著作权法的实行行为:复制行为、发行行为、出租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作为有自身特殊性的侵犯著作权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但必须在修正后的“情节严重”前提下进行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了四种可以对应于著作权法的实行行为:复制行为、发行行为、出租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理解来认定这四种实行行为的“着手”与“未得逞”,从而认定其犯罪未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犯罪未遂 行为犯 情节犯 实行着手 没有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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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罪的未遂研究——兼及对“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的修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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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永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39-48,共10页
将事后抢劫拟制为抢劫罪,根据是二者侵犯的法益具有同质性,且侵害或威胁法益的程度相当。"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的通用标准不宜直接用于判断事后抢劫行为起点的标准;在未取财情形下,将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遂... 将事后抢劫拟制为抢劫罪,根据是二者侵犯的法益具有同质性,且侵害或威胁法益的程度相当。"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的通用标准不宜直接用于判断事后抢劫行为起点的标准;在未取财情形下,将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遂要件,既与相关法条间的解释不相协调,又与罪责均衡原则相悖;作为拟制的侵财型犯罪,事后抢劫未得逞的标准应是行为人未能取得财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后抢劫 未遂 实行着手 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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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的着手的判断标准——替换储蓄卡盗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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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瑞 《日本法研究》 2023年第1期89-107,共19页
一、问题导入最近,由日本最高裁判所令和4年替换储蓄卡盗窃事件(令和4年2月14日决定[1])(2022年)所引起的、关于实行的着手的成立时期的问题,又一次成为学界争议的焦点。实行的着手的成立时间的问题,被称为刑法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 一、问题导入最近,由日本最高裁判所令和4年替换储蓄卡盗窃事件(令和4年2月14日决定[1])(2022年)所引起的、关于实行的着手的成立时期的问题,又一次成为学界争议的焦点。实行的着手的成立时间的问题,被称为刑法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式的问题,对于如何理解行为原则上的可罚性起点,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裁判所 实行着手 可罚性 哥德巴赫猜想 问题导入 储蓄卡 刑法学 学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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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能犯的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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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文杰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71-74,94,共5页
不能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其不同语境的解读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不能犯与未遂犯需要严格区分,并且在传统认为关于不能犯的三种类型即方法不能、对象不能和主体不能中剔除主体不能这一类型。对于不能犯的内容构造与未遂犯的进行... 不能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其不同语境的解读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不能犯与未遂犯需要严格区分,并且在传统认为关于不能犯的三种类型即方法不能、对象不能和主体不能中剔除主体不能这一类型。对于不能犯的内容构造与未遂犯的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不能犯必须限制在主观上存在犯罪的直接故意并且该犯罪能够产生未遂情形的犯罪范畴之内,不能犯和未遂犯核心在于实行的着手上,实行的着手又是关于行为的危险判断上,并因此对于危险的正确理解有利于界定不能犯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犯 未遂 实行着手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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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实行行为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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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庆富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8期97-99,共3页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在批判罪行擅断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实行的着手,学说很多,各种学说都有其所长,但同时又有其局限。具体到犯罪的样态上,尤其是不作为犯和间接正犯的场合,理清实行的着手时间对该犯罪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着手 间接正犯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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