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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定期金规则的欠缺与具体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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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1-129,共9页
《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分期支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期金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新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定期金赔偿具体规则,能够解决司法之急需,但是也存在明显的欠缺,没有将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纳入定期金赔偿的范围之... 《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的“分期支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期金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新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定期金赔偿具体规则,能够解决司法之急需,但是也存在明显的欠缺,没有将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纳入定期金赔偿的范围之中,对于定期金判决的既判力和变更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等,都应当予以补充。对此,应当以《民法典》现有规定为基础,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司法实务应当不断完善定期金适用规则,对符合定期金赔偿目的的人身损害赔偿,基于权利人的申请都应当予以适用,保护好侵权赔偿权利人的权利,平衡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期赔偿 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 规则欠缺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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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变更之诉的建构:以德、日两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借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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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醒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59-67,共9页
我国定期金赔偿作为一次性赔偿方式的补充,自建立起因缺乏配套变更制度而难以实施,造成赔偿权利人无法据此获得应有救济。推行定期金判决,必须构建定期金赔偿变更制度。德、日两国变更判决之诉对定期金赔偿变更之适用采取宽松与限制两... 我国定期金赔偿作为一次性赔偿方式的补充,自建立起因缺乏配套变更制度而难以实施,造成赔偿权利人无法据此获得应有救济。推行定期金判决,必须构建定期金赔偿变更制度。德、日两国变更判决之诉对定期金赔偿变更之适用采取宽松与限制两种对立态度,并据此发展不同制度。我国为推行判决终局性应借鉴日本做法,以维护定期金判决之诉既判力为宗旨构建定期金赔偿变更条款,要求作为定期金赔偿变更依据的"新情况、新理由"必须发生于前诉口头辩论终结之后,客观上不可被预见并具有重大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期赔偿 变更判决之诉 既判力 情势变更 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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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损害的定期金赔偿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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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煌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2期45-52,共8页
定期金赔偿制度适用于长期性的人身损害的赔偿,与一次性赔偿相比,它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维护。随着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各国的侵权立法确立了定期金赔偿制度,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但其具体的规定仍存在... 定期金赔偿制度适用于长期性的人身损害的赔偿,与一次性赔偿相比,它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维护。随着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各国的侵权立法确立了定期金赔偿制度,我国的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规定,但其具体的规定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我国的定期金赔偿制度,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在适用的范围、适用的强制性等方面予以明确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损害 定期赔偿 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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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视角下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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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丹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1期259-279,共21页
定期金给付制度在实体法上的明确及适用混乱,要求诉讼法给予回应,即确定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定期金给付判决具有未来预测性及既判力的脆弱性的特征,这两种特性分别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 定期金给付制度在实体法上的明确及适用混乱,要求诉讼法给予回应,即确定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定期金给付判决具有未来预测性及既判力的脆弱性的特征,这两种特性分别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存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后诉)与定期金给付诉讼(前诉)的诉讼标的同一,都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就前后诉关系而言:其一,应采“衡平说”,即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是对前诉既判力遮断效之突破;其二,前诉判决对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扩张决定了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后诉)启动条件的特殊性和适用范围的限定性。在我国,应通过司法解释建立定期金判决变更之诉,同时对其启动条件与适用范围作出严格限制,从而实现当事人程序保障与法的安定性价值的统一与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变更之诉 既判力 情势变更 定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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