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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犯罪的刑罚调整与罪名设置 被引量:3
1
作者 王铁军 刘超捷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3期63-65,共3页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安全生产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安全生产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虽然,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犯罪立法日臻完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犯罪中的相关内容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惩治和预防安全生产犯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犯 刑罚 普通过失 一般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 违反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肇事 危害公共安全 安全事故 刑罚配置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领域 有期徒刑 刑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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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初探 被引量:1
2
作者 余行飞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8期57-59,共3页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此罪客观行为表现为不报和谎报事故情况两种,主体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阐释"安全事故"的基础上,分析了此罪的犯罪主体及构成要件。
关键词 刑法 安全事故 构成要件 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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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与防范 被引量:1
3
作者 卢苇扬 《江西教育科研》 2002年第1期52-54,共3页
本文概述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这一新概念的形成,着重分析了本罪犯罪的构成、特征与认定,并就安全事故的防范谈了些必要的做法。
关键词 教育设施 安全事故 构成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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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4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9年第6期28-29,共2页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于2015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于2015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禁止令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安全事故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生产安全 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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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5
《吉林劳动保护》 2019年第9期11-13,共3页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于2015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于2015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但近期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刑法及《解释》的震慑作用,使安全生产有关人员明尺度、知戒惧、懂规矩,日前,国家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就有关《解释》重点内容介绍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量刑标准 相关犯 安全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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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读
6
作者 《安全与健康》 2019年第6期19-20,共2页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但近期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实现'三个继续下降',但近期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于2015年12月16日起公布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解释》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刑法及《解释》的震慑作用,使安全生产有关人员明尺度、知戒惧、懂规矩,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就有关《解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安全事故 职业禁止 法定刑 刑事案件 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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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庭审现场的掌声
7
作者 蔡熙中 赵晓秋 《法律与生活》 2005年第9期55-57,共3页
本文中的许多观点虽系律师个人观点,但是, 他提出的一些问题引人思考。
关键词 个人观 衡阳 律师 大火 耐火极限 重大安全事故 特大火灾 建筑物 安全事故 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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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刑事责任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8
作者 陈晓华 平辉 《山西建筑》 2006年第24期208-209,共2页
从监理刑事责任的一般法律规定入手,分析认为监理的责任事故犯罪适用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工程监理承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为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导。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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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7
9
作者 冯彦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32-37,共6页
我国《刑法》第 1 3 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刑法维护职业安全、保障劳动权的立法精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性质上是单位犯罪 ;是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 ;是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规... 我国《刑法》第 1 3 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刑法维护职业安全、保障劳动权的立法精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性质上是单位犯罪 ;是违反劳动法、侵犯劳动权的犯罪 ;是过失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法规定不尽合理 ,应该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职业安全 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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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的劳动保护 被引量:5
10
作者 刘鹏 《工会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2-15,共4页
刑法的劳动保护 ,是国家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刑法通过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 ,构筑了劳保刑法的体系。但分析刑法劳动保护的客体 ,会发现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即刑法设定的劳动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尚有不少... 刑法的劳动保护 ,是国家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刑法通过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 ,构筑了劳保刑法的体系。但分析刑法劳动保护的客体 ,会发现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即刑法设定的劳动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尚有不少应通过刑法规制的行为处于刑事立法的盲区 ,显现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这些行为如招用童工、虐待用工、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职业病扩散与蔓延等 ,亟待通过新的立法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劳动保护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强迫职工劳动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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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法的研析 被引量:5
11
作者 刘志伟 侯庆奇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7年第6期40-44,共5页
本罪的主体只包括在事故现场且负有安全生产作业职责的人员、不在事故现场的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员和负有生产作业的管理、指挥、监督职责的人员。将本罪中的"安全事故"限定于有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制度领域... 本罪的主体只包括在事故现场且负有安全生产作业职责的人员、不在事故现场的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员和负有生产作业的管理、指挥、监督职责的人员。将本罪中的"安全事故"限定于有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制度领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比较妥当。安全事故不能包括危险状态。本罪不区分安全事故的类型。本罪的行为包括不报事故情况和谎报事故情况。应将本罪的结果要素"贻误事故抢救"理解为造成事故抢救不及时,"贻误事故抢救"的客观表现是"使事故后果扩大",而且必须是由"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行为所造成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不报或者谎 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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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自首认定刍议 被引量:2
12
作者 周峰 赵俊甫 《人民司法》 2012年第3期21-25,共5页
随着社会生产、管理活动日趋复杂化,业务过失犯罪的发生频度越来越高,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其中尤以责任事故类犯罪为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集中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 随着社会生产、管理活动日趋复杂化,业务过失犯罪的发生频度越来越高,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其中尤以责任事故类犯罪为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中,集中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一系列责任事故犯罪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 自首认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业务过失犯 大型群众性活动 危险物品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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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分析和思考 被引量:6
13
作者 刘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38-41,共4页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我国 1997年修订刑法时 ,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 ,单独增设的罪名 ,意在突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惩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 ,该罪在司法实践中 ,与相关部门法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危害的规定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我国 1997年修订刑法时 ,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 ,单独增设的罪名 ,意在突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惩治。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 ,该罪在司法实践中 ,与相关部门法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危害的规定 ,在处理上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之处。在铁路实施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 ,准确把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已成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刑法 中国 构成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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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5
14
作者 张有辰 张铮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2期59-62,共4页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有关问题,笔者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特征进行了必要的探讨,认为刑法对本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不确切。根据司法实践,只有铁路或非铁路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铁...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有关问题,笔者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特征进行了必要的探讨,认为刑法对本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不确切。根据司法实践,只有铁路或非铁路企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中,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论其是不是铁路企业单位的职工。同时还对本罪罪名、空白罪状及量刑档次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主体界定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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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事故中的犯罪与刑罚
15
作者 郭吉标 《煤炭企业管理》 2003年第7期28-29,共2页
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事故责任人被判处刑罚的越来越多,司法量刑也愈来愈严格。以法量刑,对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严厉追究,已是目前有效预防和打击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 煤矿 重大安全事故 刑罚 安全生产法》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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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凯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3期63-64,共2页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等。但刑法规定更多关注的是对劳动安全...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等。但刑法规定更多关注的是对劳动安全的保护而并未形成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全面保障,这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现实需求并不相适应。笔者认为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刑法保护,并据此提出一些立法建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权益 刑法保护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重大责任事故 强迫职工劳动 应当 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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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3
17
作者 彭辅顺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5期438-442,共5页
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 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以本罪论处;本罪属于过失情节犯,而过失情节犯是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的,将本罪规定为过失情节犯属于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将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修改为"造成严重后果",即通过抛弃情节犯、规定过失犯的危害结果要件来完善本罪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报 谎报安全事故 过失犯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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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到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个解释问题 被引量:4
18
作者 曲新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7期5-11,共7页
刑法术语与日常术语不同,不能将日常用语直接等同于刑法术语所表达的规范术语。不仅如此,同样的文字用语,因为法律目的和语境不同,在不同的法律乃至于同一部法律当中必须赋予其不同的含义,从而成为包含着不同意义的法规范概念。犯罪主... 刑法术语与日常术语不同,不能将日常用语直接等同于刑法术语所表达的规范术语。不仅如此,同样的文字用语,因为法律目的和语境不同,在不同的法律乃至于同一部法律当中必须赋予其不同的含义,从而成为包含着不同意义的法规范概念。犯罪主体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构成要件,刑事司法应当实现从"身份"到行为的观念转变。因此,应当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规定之中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解释为"建设者、设计者、施工者、工程监理者",据此,行为人的身份是单位还是个人,不影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身份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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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中的疑难问题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志伟 王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第6期45-51,共7页
关键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要件 刑法 司法实务 惩治 适用 疑难问题 规定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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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建筑工程偷工减料罪之建议 被引量:4
20
作者 刘茵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7-70,共4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造成的,刑法只是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结果后的相关责任人,却对造成重大事故根源的"偷工减料"行为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只要工程不坍塌或不报废,机械设备不毁坏,人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造成的,刑法只是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结果后的相关责任人,却对造成重大事故根源的"偷工减料"行为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只要工程不坍塌或不报废,机械设备不毁坏,人员不伤亡,即使有重大质量问题也无法依据刑法定罪处罚。增设工程偷工减料罪的意义就在于规范建筑市场,从根源上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偷工减料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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