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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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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宏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73-76,共4页
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面对学校这个特殊的地域、学生接受教育这个特殊阶段、侵权主体和受害主体是学生这个特殊的人群,在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赔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还是没有专门明... 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面对学校这个特殊的地域、学生接受教育这个特殊阶段、侵权主体和受害主体是学生这个特殊的人群,在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赔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还是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只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的制定的行政法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解决具体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等几个问题进行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学生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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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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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其 《山东教育》 2000年第16期14-15,共2页
关键词 学校学生法律关系 未成年学生 委托监护人 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监护 被监护人 监护能力 管理和保护 体育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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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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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昆岭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2期122-124,共3页
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的定位是各方认知事件和法规适用的焦点。不能把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定位于监护关系或协议关系,而应定位于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关键词 未成年学生 伤害事故 学校学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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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教练员与学生运动员的协调关系——以广州市中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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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颖琪 王卫民 《运动-休闲(大众体育)》 2022年第3期22-24,共3页
“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竞技体育承担着更多培养我国后备人才的责任,然而近年来学校竞技体育发展状况并不乐观,许多学校甚至取消了校队训练,一定程度阻碍了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学校运动训练是推动学校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部分,是由学... “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竞技体育承担着更多培养我国后备人才的责任,然而近年来学校竞技体育发展状况并不乐观,许多学校甚至取消了校队训练,一定程度阻碍了学校竞技体育的发展。学校运动训练是推动学校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部分,是由学校教练员与学生运动员双边活动以实现的,两者的协调关系对运动训练环节有一定的影响。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以广州市中学的学校教练员与学生运动员为主要调查对象,对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教练员与学生运动员的协调关系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从而促进学校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教融合 学校竞技体育 学校教练员学生运动员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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