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分歧、反思及建议——基于若干不正当竞争司法判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5
1
作者 苏志甫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3期43-54,共12页
结合《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本文归纳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时存在的两种分歧。在分析相关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以及立法本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适用要件的基础上,本文... 结合《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本文归纳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时存在的两种分歧。在分析相关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以及立法本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项适用要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最高法院相关意见出台后,对于分歧一已经逐渐统一认识;对于分歧二,与民法上对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企业名称的保护并不在于赋予权利人专有性质的权利,而是立足于制止仿冒行为,通过对企业名称主体识别功能的保护,避免市场混淆,其保护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尽管当事人举证证明其请求保护的字号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对于认定仿冒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简单地将知名度等同于字号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对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三方面构成要件,强调字号"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目的在于确定对应关系、被告恶意以及认定混淆,如果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足以确定该字号与原告之间的对应关系,并能够证明被告存在仿冒恶意以及诉争行为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则应适当降低或淡化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证明要求。此外,本文还基于上述观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条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名称 字号知名度 不正当竞争 构成要件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