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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上的姓名权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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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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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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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5-7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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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姓名是自然人的人格特征之一。姓名之上的诸正当利益中,匿名的利益已由隐私权加以保护,防止发生错误的负面社会印象之利益已由名誉权、荣誉权加以保护,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一项利益为防止发生错误的正面及中性社会印象。由于商品经济条件下人格具有商业价值,这种人格财产利益应专属于本人,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二项利益为独占姓名的商业价值。由于姓名之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同样可以标识特定主体,对于上述符号的保护,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关于保护姓名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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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姓名权
身份一致性利益
姓名商业价值利益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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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 to name, interest to keep one's identity, commercial value of name, tor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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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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