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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姓名权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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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5-76,共12页
姓名是自然人的人格特征之一。姓名之上的诸正当利益中,匿名的利益已由隐私权加以保护,防止发生错误的负面社会印象之利益已由名誉权、荣誉权加以保护,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一项利益为防止发生错误的正面及中性社会印象。由于商品经济条... 姓名是自然人的人格特征之一。姓名之上的诸正当利益中,匿名的利益已由隐私权加以保护,防止发生错误的负面社会印象之利益已由名誉权、荣誉权加以保护,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一项利益为防止发生错误的正面及中性社会印象。由于商品经济条件下人格具有商业价值,这种人格财产利益应专属于本人,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二项利益为独占姓名的商业价值。由于姓名之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同样可以标识特定主体,对于上述符号的保护,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关于保护姓名权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 身份一致性利益 姓名商业价值利益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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