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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姓名变更权的法律限制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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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贾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0-106,共7页
在立法思想上,应当适用"改名从宽"原则。从名的变更的角度看,姓的变更与名的变更不同,名字仅仅是一种符号,其修改应可从宽,不应当过度限制个人变更名字的权利,但是为了避免造成识别上的混淆、影响社会秩序及交易安全,对姓名... 在立法思想上,应当适用"改名从宽"原则。从名的变更的角度看,姓的变更与名的变更不同,名字仅仅是一种符号,其修改应可从宽,不应当过度限制个人变更名字的权利,但是为了避免造成识别上的混淆、影响社会秩序及交易安全,对姓名变更权应当从姓名用字、姓名变更事由、禁止姓名变更的事由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 姓名变更 命名自由 改名从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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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行使纠纷的裁判规则及应然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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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1-26,共6页
不论姓名命名权、姓名变更权还是姓名使用权,都应当允许自由行使,除非有损社会善良风俗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命名权中的姓氏决定权只要不违背家族意志,即应当承认其私权属性,姓名登记机关对取他人姓氏、自创的姓氏也均应持开明态度... 不论姓名命名权、姓名变更权还是姓名使用权,都应当允许自由行使,除非有损社会善良风俗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命名权中的姓氏决定权只要不违背家族意志,即应当承认其私权属性,姓名登记机关对取他人姓氏、自创的姓氏也均应持开明态度。姓名变更权虽属私权,但仍宜原则上设定变更次数的上限。父母离异的,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已登记姓名的,一般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但最终判断因素应是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同理,若未成年人姓名已经实际变更,则也应当综合考虑现实生活中使用变更后姓名的具体情况、未成年人意志,以及是否存在新家庭难以接纳异姓孩子等因素,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恢复原名。总结裁判经验有利于编纂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理应整合上述裁判规则建构姓名权的行使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民法典编纂 姓名 姓名命名 姓名变更 姓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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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变更子女姓名案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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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卫 杨晓霓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72-75,共4页
在子女姓名权纠纷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姓名权成为立法和司法界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法律问题。本文从一起离异父告妻擅自变更婚生子女姓名,要求恢复其子原姓名的民事案件着手分析,认为未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应以其具有意思能... 在子女姓名权纠纷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姓名权成为立法和司法界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法律问题。本文从一起离异父告妻擅自变更婚生子女姓名,要求恢复其子原姓名的民事案件着手分析,认为未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应以其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并对具有意思能力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关于子女姓名权法律保护、纠纷处理的原则及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决定 姓名使用 姓名变更 未成年人 姓名 意思能力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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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姓名变更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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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忠良 丁晓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1期47-52,共6页
姓名变更权是我国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且已获得民事基本法的立法确认。目前,各地户口登记机关对公民变更姓名设置了诸多不合理限制,实质否定了公民的这项权利。为了保障公民合理行使姓名变更权,应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立法,对出于公... 姓名变更权是我国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且已获得民事基本法的立法确认。目前,各地户口登记机关对公民变更姓名设置了诸多不合理限制,实质否定了公民的这项权利。为了保障公民合理行使姓名变更权,应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立法,对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应予限制或禁止公民更名的情况作出明文规定,在其余情况下,公民申请改名的,一般应予准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变更 法律保护 户口登记 民事 公民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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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个名字,是个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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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娟 易珍春 《法律与生活》 2003年第2期21-23,共3页
能不能给自己儿子取名“周润发”?有多少人与你的名字相同?
关键词 姓名 户籍管理 派出所 姓名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安机关 名字 更改姓名 专有使用 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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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意义下的姓名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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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念强 林兴乐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第2期43-48,共6页
姓名权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公民变更姓名须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被准予.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行政行为易被误解为行政许可行为,原因表现为其形式上的依申请性、须经依法审查性、变更条件限制性、行... 姓名权虽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公民变更姓名须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符合条件后才能被准予.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行政行为易被误解为行政许可行为,原因表现为其形式上的依申请性、须经依法审查性、变更条件限制性、行为的授益性等.但姓名权在本质上不属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之内,申请变更姓名的行为在根本上不符合行政许可所具有的目的性特征,其应属于行政确认范畴下的行政变更登记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变更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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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姓名变更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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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祯祯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89-90,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条不仅明确了公民有"依照规定"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同时也对自然人的姓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该条不仅明确了公民有"依照规定"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同时也对自然人的姓名变更权作出了一定的限制。由于该条并没有明确指出"依照规定"是依照何规定,实践中滥用姓名变更权的行为屡见不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变更 滥用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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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引发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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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军民 张兆利 《社区》 2004年第17期51-51,共1页
关键词 民法 姓名决定 姓名变更 使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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