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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疫情中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制路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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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衡 王金雨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9,共9页
针对重大疫情的爆发而隐瞒病情和传播疫情行为引起社会恐慌的,传统的刑法规制路径依据司法解释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则根据情况不同分别适用以危... 针对重大疫情的爆发而隐瞒病情和传播疫情行为引起社会恐慌的,传统的刑法规制路径依据司法解释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则根据情况不同分别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刑法规制路径的选择,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更为妥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联系也更加紧密,可以通过相应的论证路径证明其在重大疫情中适用的可行性。同时,针对现有的传染病防治的刑法立法体系,应该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优化,避免司法解释替代刑法条文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疫情防控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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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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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衡 《法律方法》 2020年第3期-,共16页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社会对于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恐慌。针对此类行为,新发布的《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意见》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三个罪名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各不相同,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社会对于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恐慌。针对此类行为,新发布的《惩治妨害疫情防控意见》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三个罪名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各不相同,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存在着适用范围的重合和错位。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对甲类传染病的概念做体系解释和扩大解释,从而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实质入罪,且应将其列入故意犯罪。此外,妨害公务罪适用裁判时基准说应包括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于现行妨害疫情防控刑法规制体系,应该完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名设置,并且基于刑罚均衡理论修正罪名选择的路径,对于一般性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应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疫情防控
原文传递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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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珂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78-80,99,共4页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需要避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混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构成要件的局部重合是造成司法实践中对罪名适用困难的重要原因,虽然两种罪名都属于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需要避免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混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构成要件的局部重合是造成司法实践中对罪名适用困难的重要原因,虽然两种罪名都属于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但适用条件有别,对二者的厘清和辨析应当立足于各自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冠肺炎疫情 妨害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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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疫情防控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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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善墀 《区域治理》 2023年第22期40-42,共3页
疫情常态化期间,高校大学生妨害疫情防控现象频频出现,给高校应对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通过分析高校大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及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利于高校今后在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校园安全和... 疫情常态化期间,高校大学生妨害疫情防控现象频频出现,给高校应对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通过分析高校大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及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利于高校今后在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校园安全和风险防范,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疫情防控 高校 大学生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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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刑事政策限度与刑法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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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仕绣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168-176,共9页
晚近以来,具有高致病性和易传播性的传染性疾病,逐渐成为危害世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阻碍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传染病疫情,刑事法律理应承担起时代使命。然而,刑事法治被激活的同时,另衍生出实质入罪化的相关争议... 晚近以来,具有高致病性和易传播性的传染性疾病,逐渐成为危害世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阻碍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传染病疫情,刑事法律理应承担起时代使命。然而,刑事法治被激活的同时,另衍生出实质入罪化的相关争议。为实现刑法法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之目的,需要以释法为中心的刑法教义学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争议予以审慎回应。故意的主观形态可以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想象竞合,进而多以过失犯的形式出现。刑事政策变动需以社会环境之所需为依据,并结合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所涉及之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情形,建立刑事政策学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沟通桥梁,以发挥廓清罪行边界的重要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疫情防控行为 刑事政策 刑法规范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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