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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汉初“徭”的内涵与组织管理--兼论“月为更卒”的性质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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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闻博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5-99,共15页
秦汉的力役之征,以"徭戍"称之。"徭"有广、狭义之分。广义"徭"包括"奴徭"、"吏徭"等人身役使,特别对"小"年龄群体的役使,较后代突出。当时或存在以"傅"划分大... 秦汉的力役之征,以"徭戍"称之。"徭"有广、狭义之分。广义"徭"包括"奴徭"、"吏徭"等人身役使,特别对"小"年龄群体的役使,较后代突出。当时或存在以"傅"划分大、小的方式,"小"(或言广义一面)包括15岁以上的未傅籍群体。"行徭"一称,反映了"徭"多受差使而外出服役的特征。狭义"徭"、"戍",集中指国家正役。秦及汉初,男子傅籍后一般每年服役30天,主要以"月为更卒"行徭,也因需临时兴发。"月为更卒"为傅籍者所从事的正役,仍应归入狭义"徭"的范畴。秦汉"更"又可与"冗"相对,泛指轮番供役。《二年律令·史律》史、卜、祝等以"若干更"形式"践更",与唐代"色役"番上服役一类或有类似处。秦及汉初"徭"的征派,与二十等爵关系密切。不更以下的士爵、无爵者有"皖老",需服半役,是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一些情况下,"徭"可以折抵,又可因赏罚而减加。对"徭"的记录称"徭计",秦代制簿的基础单位是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月为更卒 二十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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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所见“徭”制问题分析——兼论“奴徭”和“吏徭”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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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贵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2-101,共10页
根据岳麓秦简《徭律》和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徭"具有特定指向。秦"徭"制是指官府强制傅籍之"黔首"服劳役(或曰苦役)的制度,因而不能将"徭"与"徭役"、"力役"与"... 根据岳麓秦简《徭律》和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徭"具有特定指向。秦"徭"制是指官府强制傅籍之"黔首"服劳役(或曰苦役)的制度,因而不能将"徭"与"徭役"、"力役"与"兵役"等概念混淆。秦简中尽管出现了"徒隶行(徭)课"、"舂城旦出(徭)者"和"行繇奴繇=役"等有关"(徭)"的史料,但这些史料并不能证明秦"徒隶"所服之"徭"为秦法律意义上之"徭"。秦简所见"居吏柀使(徭)"等简文不是"吏徭"为秦法律意义上之"徭"的根据,"吏徭"也不是"职役"、"厮役"或"吏役"的代名词。秦"奴徭"和"吏徭"显然不是"徭",这是因为,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理解,"奴徭"和"吏徭"皆不完全符合秦法律意义上之"徭"所必备的三个条件:一是傅籍之"黔首"身分;二是傅籍"黔首"由县廷下辖之列曹管理,尤其是"户曹";三是傅籍"黔首"所服之"徭"为劳役(或曰苦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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