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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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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少华 沈桥林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5-119,共5页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自于社会也服务于社会,宪法也不例外。宪法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高级法,决不应仅仅停留于政治国家层面,而必须深入社会生活,以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为终极关怀。由是观之,宪法是契约之法、和谐之法、稳定之法、维...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自于社会也服务于社会,宪法也不例外。宪法作为国家和社会的高级法,决不应仅仅停留于政治国家层面,而必须深入社会生活,以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为终极关怀。由是观之,宪法是契约之法、和谐之法、稳定之法、维权之法、经世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契约之法 和谐之法 稳定之法 维权之法 经世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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