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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及其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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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明明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2-85,共14页
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研究,意在从司法改革的视角寻求司法和诚信政府建设之间的功能性勾连。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实质,在于通过提升司法权的独立运作以及对于行政权的制约能力,从而促进其对... 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研究,意在从司法改革的视角寻求司法和诚信政府建设之间的功能性勾连。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实质,在于通过提升司法权的独立运作以及对于行政权的制约能力,从而促进其对于诚信政府的形塑能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则通过发挥清单式治理下具有失信惩戒作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司法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作化运行来促进诚信政府建设;作为司法改革之规范载体的规范性司法文件,通过"文件政治"这一既有政治科层式路径以及司法裁判与执行的依据选择而对行政系统的诚信建设产生影响。但是以上三种司法改革的进路,不管是在司法裁判功能的本体意义上,还是在"司法-行政"的权力结构视角上,抑或在新制度供给和制度效能的有限性以及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成熟度上,都对诚信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功能限度。因此需要加以完善,共助诚信政府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信政府 司法“去地方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规范性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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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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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皓迪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1期79-81,85,共4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惩戒失信人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在信息公布内容、公布平台、退出机制和权利救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惩戒失信人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在信息公布内容、公布平台、退出机制和权利救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受到侵犯。《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公开的“必要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在实质上体现了“被遗忘权”,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指导作用。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需要从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方式、公布平台、退出救济等角度入手,在制度上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提供根本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忘权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必要原则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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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影响企业银行借款机理探讨——基于第三方声誉惩罚视角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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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洲 周丹琪 冉戎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02-114,共13页
笔者基于第三方声誉惩罚理论,利用2010—2016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2013年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及其机理。检验结果证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由公权力担任执行者的第三方声誉惩... 笔者基于第三方声誉惩罚理论,利用2010—2016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2013年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及其机理。检验结果证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由公权力担任执行者的第三方声誉惩罚,提供了声誉惩罚的“公共品”,提高了社会诚信水平并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借款。这种第三方声誉惩罚措施还能够通过两条路径对企业银行借款产生正向影响:一是第三方声誉惩罚增加了企业失信的声誉成本,减少了企业失信行为,提高了企业声誉;二是第三方声誉惩罚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使企业更加重视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多的银行借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第三方声誉惩罚效果在不同企业中存在差异,企业风险水平越低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低,第三方声誉惩罚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也越显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提高企业银行借款的同时减少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改变了企业融资结构;即使设立第三方声誉惩罚退出机制也不会弱化其对企业银行借款的作用。本研究首次从第三方声誉惩罚视角实证检验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丰富了有关第三方声誉惩罚理论以及企业银行借款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文献,为政府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第三方声誉惩罚对企业融资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银行借款 影响机理 第三方声誉惩罚双重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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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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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晓淑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16-19,共4页
对比德国的债务人名册制度,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律规范过于笼统且相关文件发布较为杂乱,纳入与公开方式也存在弊端。借鉴德国制度建设经验,应颁布《强制执行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与执行规范化和体系化,建立政府主导... 对比德国的债务人名册制度,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律规范过于笼统且相关文件发布较为杂乱,纳入与公开方式也存在弊端。借鉴德国制度建设经验,应颁布《强制执行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与执行规范化和体系化,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一个刑事定罪缓冲期,对纳入失信名单后仍拒绝履行义务者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定罪量刑,加强刑事责任惩戒力度并且也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缓冲期,让执行率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名册制度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强制执行法》 社会信息共享平台 刑事责任惩戒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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