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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长三角大流域经济合作区建设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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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国良 《现代商业》 2008年第32期131-132,共2页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从传统的产业投资和贸易交流扩大到服务业、农产品自由化及制定共同的政策标准。大区域、大流域合作逐步代替传统的小区域经济合作。长三角经济区不能局限在...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从传统的产业投资和贸易交流扩大到服务业、农产品自由化及制定共同的政策标准。大区域、大流域合作逐步代替传统的小区域经济合作。长三角经济区不能局限在长三角原有的区域空间,满足于小范围;更不能只考虑本区域的局部利益和自身发展。有必要建立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台湾在内的大流域泛长三角"6+1模式"。这既是长三角经济内生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经济合作 泛长三角“6+1模式” 经济发展 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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