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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失信联合惩戒的法律控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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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媛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9-52,共14页
行政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一种,应与失信惩戒区分开来。从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整体视角观察,行政失信联合惩戒是一种集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为一体的信用信息应用方式。从行政失信联合惩戒的动态运行视角观察,其是由发起... 行政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一种,应与失信惩戒区分开来。从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整体视角观察,行政失信联合惩戒是一种集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为一体的信用信息应用方式。从行政失信联合惩戒的动态运行视角观察,其是由发起部门、信息部门、实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复杂运行机制。针对行政失信联合惩戒多机关、多程序、多行为的特征,从祛除行政行为形式化的新行政行为角度思考,可将其分解定性为多阶段行政程序中连贯程序构造的复数行政行为和多阶段行政行为。虑及行政失信联合惩戒三特征导致权力失范的负面效应,有必要适用权、名、责相统一和过惩相当原则实施实体性法律控制,适用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实施程序性法律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惩戒 法律控制 阶段行政行为 阶段行政程序 过惩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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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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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小彦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2期564-576,共13页
当前,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面临规范位阶过低、黑名单列入有效期规定较为混乱、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之间缺乏合理关联、救济机制不健全的困境。而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律定性不明晰是造成上述困境的根本原因。行政黑名单制度由两个阶段的行... 当前,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面临规范位阶过低、黑名单列入有效期规定较为混乱、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之间缺乏合理关联、救济机制不健全的困境。而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律定性不明晰是造成上述困境的根本原因。行政黑名单制度由两个阶段的行为构成:第一阶段是列入黑名单行为,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第二阶段是惩戒行为,其法律性质根据惩戒措施种类的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两个阶段的行为在时间上相继作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二者构成多阶段行政程序。在明晰行政黑名单制度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应当针对两个阶段的行为分别提出法律控制机制。列入黑名单行为的规制重点在于规范设定权和明确列入期限。惩戒行为的规制重点在于合理确定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司法审查中有限度地承认违法性继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黑名单 阶段行政程序 行政确认 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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