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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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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店》 2004年第6期16-16,16-18+20-22,共1页
24小时供应≠24小时营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药品零售企业能保证24小时供应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所谓“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指,在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 24小时供应≠24小时营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药品零售企业能保证24小时供应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所谓“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指,在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24小时供应和24小时营业是有所区别的。 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指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从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和方便群众购药考虑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供应,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 有关人士指出,“具备24小时供应药品能力”是新开药店的一个必备条件,但这一要求并不意味着药店必须24小时开门营业,而是要求药店具备随时供应药品的能力,如要有一定量的库存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联邦医疗保险局 处方药折扣 北京市 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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