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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性质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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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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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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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7-2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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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创新研究"(编号:12BFX144)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石良平工作室"与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作创新型智库"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研究"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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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由贸易试验区性质的模糊定位与错误认识是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过程中一个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由于概念、法律表述以及实践操作中的模糊,导致我国一直以来围绕"境内关外"与"境内关内"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产生争论,并延伸到比较法层面。然而,最具代表性的美国对外贸易区与世界海关组织《京都公约》中关于自由区的两种制度安排,不构成对"境内关内"性质的根本影响,海关仍然保留管辖权。我国关境是除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单独关税区之外的所有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海关法》等法律,海关依法承担进出关境监督管理职责,从而决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内关内"的性质。它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海关法的方式予以立法确认,并在实践中成为海关履行职责与制度创新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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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境内关内
境内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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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ree Trade Zone
Within both National Territory and Customs Territory
Within National Territory and beyond Customs Terr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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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7.9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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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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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安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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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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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22期85-8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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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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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主权国家或单独关境间的自由贸易区,中国政府可以单方面自主决定设立或者关闭此类区域,其在性质上属于“境内关内”,只是在关税和通关方面属于“境内关外”。“境内关外”说混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中国法律当然适用于区内,海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对于自贸区内企业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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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境内关内
境内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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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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