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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企业行政合规激励中的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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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牧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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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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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106-12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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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需要的权力配置研究”(20&ZD19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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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有关企业行政合规的讨论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市场秩序的根本任务视角看,企业行政合规的内容和逻辑均致力于回应市场主体遵法守纪这一根本性市场治理任务,它是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存在。因此,激励企业产生合规自律就是企业合规治理的终极目标。在信用工具被作为市场治理基础性着力点的大市场监管背景下,企业行政合规把为企业减负作为逻辑出发点,将市场信用监管镶入企业行政合规激励便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信用经济的本质,以及信用工具的监管资源整合力和统制力,决定了市场信用监管成为企业行政合规激励的基础性手段。从企业行政合规清单制和合规承诺制入手,以企业行政合规信用评价为控制机制,建立起以行政处罚减免和“其他信用激励”措施为支撑的企业行政合规信用激励机制,可以成为一种基本的机制建构模式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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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行政合规
信用激励
基础性手段
合规信用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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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terprise administrative compliance
credit incentive
basic means
compliance credit incentiv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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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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