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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权行为法的三次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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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立华 徐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82-85,共4页
日本律令制的法体系中存在侵权行为法的最初形态,具有明确的赔偿意义。明治维新后,日本引入近代侵权行为法而发生历史上第一次转折;二战后的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侵权法制发生第二次转折;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侵权法危机和新保护法益... 日本律令制的法体系中存在侵权行为法的最初形态,具有明确的赔偿意义。明治维新后,日本引入近代侵权行为法而发生历史上第一次转折;二战后的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侵权法制发生第二次转折;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侵权法危机和新保护法益的出现,侵权法法制正发生第三次转折,日本学者也以新自由主义权利论为基础,提出诸多理论对策,对策既是从现实角度对侵权行为制度目的和机能的根本性追问,又是开创日本侵权法新时代的大胆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侵 原初形态 基本保护 日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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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契约之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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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亘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35-51,共17页
关键词 强制性规定契约 法律效力 日本法 经济公序论 基本保护义务论 中国法 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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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伤认定中的基本权保护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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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曙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6-42,55,共8页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做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是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途中工伤"和"因工外出"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劳动保障机关、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做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是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工作场所"、"途中工伤"和"因工外出"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所以劳动保障机关、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以职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凡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的因素所造成的伤害都可界定为"工伤"。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将成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基本保护主义 职工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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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原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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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振林 肖仕卫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第2期71-76,共6页
在研究民事强制执行原则时,人们习惯于强调执行难的解决,偏重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而对债务人基本人权的侵害则视而不见。这种现象无疑有违法治国家原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构筑民事强制执行原则时,既要充分注意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在研究民事强制执行原则时,人们习惯于强调执行难的解决,偏重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而对债务人基本人权的侵害则视而不见。这种现象无疑有违法治国家原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构筑民事强制执行原则时,既要充分注意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也要关注债务人基本人权的维护。从这一角度出发,本文认为,民事强制执行原则应包括效力原则、基本权保护原则和相当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 效力原则 基本保护原则 相当性原则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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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认定中“途中工伤”条款之适用研究——以公民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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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曙光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5-41,共7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途中工伤"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途中工伤"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将成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 基本保护主义 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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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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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曙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0-58,共9页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单一性与工伤行政诉讼的复杂性相冲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申请对工伤事故的性质进行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不是劳动关系的参与者,要求行政部门做出工伤确认时对事实证据全面掌握是不可行的。所以,法...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单一性与工伤行政诉讼的复杂性相冲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申请对工伤事故的性质进行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不是劳动关系的参与者,要求行政部门做出工伤确认时对事实证据全面掌握是不可行的。所以,法院应该考虑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承接性,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目标,通过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科学地分配举证责任。在工伤案件中,作为申请人的受伤害职工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但受伤害职工不承担因工而伤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法院对受伤害职工提供的新证据是否采纳,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诉讼请求、诉讼地位以及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等诸多环节并结合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则进行综合考量;虽然用人单位相对于行政部门处于弱势地位,但与受伤害职工比较又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时可以直接推定工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认定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基本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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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法益侵害急迫性的存立根据与司法认定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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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23-242,共20页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治国家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的例外,该制度本身应当具备"严进宽出"的刑事政策功能。从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论出发,防卫权的发动应同时满足不足禁止与过度禁止这两个原则的要求。在规范论上,法益侵害的急迫性为...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治国家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的例外,该制度本身应当具备"严进宽出"的刑事政策功能。从基本权国家保护义务论出发,防卫权的发动应同时满足不足禁止与过度禁止这两个原则的要求。在规范论上,法益侵害的急迫性为正当防卫作为强许可提供了排他性理由。法益侵害急迫性与防卫限度是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的关系,防卫限度被限制在法益侵害急迫性所可能实现的侵害结果的范围内。在法益侵害急迫性的判断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过当防卫设置了急迫性的最高程度,同时也是发动防卫权的最低底线,除此之外的事由是否足以发动作为排他性许可的防卫权,应以防卫人与侵害人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对法益侵害的急迫性进行事前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进宽出 基本国家保护义务 强许可 法益侵害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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