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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与技术互动视野下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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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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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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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67-8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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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重点课题“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研究”(18SFB100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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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动驾驶技术打破了只有自然人能发布驾驶命令、执行驾驶任务的传统观念,它不仅促使我们反思民法上"人"的概念,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错认定提出了较大挑战。立足于自动驾驶的技术特征,建议引入客观化、标准化的道路通行规则,这样既可以提高系统决策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还有利于克服过错和因果关系认定上的不确定性,从而明确责任主体。同时,随着驾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事故责任由场景过错责任向产品责任转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是客观事实分析与主观价值判断的综合,在此过程中,我们应持续掌握自动驾驶的技术成本与可得收益、先进性与局限性,更新既有法律规则,综合考虑其与其他制度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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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人工智能
通行规则
场景过错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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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tonomous vehic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ad rules
contextual fault
tor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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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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