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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权利抑或利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之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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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莹
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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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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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2021年第3期62-7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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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学术新秀科研创新项目“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法律属性与保护体系研究”(DXSXX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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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发生冲突时,基于利益衡量,原则上应力求二者关系的协调,但无法衡平时个人信息保护应处于优先地位。检视个人信息利益的保护模式,其中一般人格利益模式和纯粹的民事利益模式均存在缺陷。运用德国权益区分理论,在法教义学上审查可知应当确立个人信息权利模式。基于应更侧重于人格权益的保护、作为具体人格权可兼顾数据流通、可实现多途径救济等因素的考量,将个人信息权利合目的性限缩为具体人格权。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中,还应注重场景适用具体规则的构建,包括应排除纯粹私生活领域的信息行为,确认为维护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强化商业领域信息处理的规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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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模式
权益区分理论
场景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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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egislative Mode
Theory of Division of Right and Interest
Scene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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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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