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英译有个老毛病,即“shall”之滥用——当“shall”固"shall”,不当“shall”亦“shall”。这后一种“shall”,即“shall”滥用症的病毒,由于法律英译工作的开展,由报刊至出版社的单行本,由出版单位的单行本而发展到由立...我国法律英译有个老毛病,即“shall”之滥用——当“shall”固"shall”,不当“shall”亦“shall”。这后一种“shall”,即“shall”滥用症的病毒,由于法律英译工作的开展,由报刊至出版社的单行本,由出版单位的单行本而发展到由立法机关主其事的英译法律汇编,如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79—1982及1987)(以下简称两卷本),蔓延更广,侵害我国法律英译文的机体,损害我国法律的国际形象,再也不能等闲视之了。 执笔至此,自责之感油然而生——笔者自身原来正是开国以来国内最早培养并传播“shall”病毒的先锋队的一名积极分子哩——深感责任重大,深省今是而昨非。展开更多
文摘我国法律英译有个老毛病,即“shall”之滥用——当“shall”固"shall”,不当“shall”亦“shall”。这后一种“shall”,即“shall”滥用症的病毒,由于法律英译工作的开展,由报刊至出版社的单行本,由出版单位的单行本而发展到由立法机关主其事的英译法律汇编,如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79—1982及1987)(以下简称两卷本),蔓延更广,侵害我国法律英译文的机体,损害我国法律的国际形象,再也不能等闲视之了。 执笔至此,自责之感油然而生——笔者自身原来正是开国以来国内最早培养并传播“shall”病毒的先锋队的一名积极分子哩——深感责任重大,深省今是而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