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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法商标冲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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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瑞平 《时代潮》 2004年第24期48-49,共2页
关键词 注册商标专用权 大金 终审判决 赔偿责任 民事纠纷案件 日立公司 诉讼请求 定额赔偿 合法注册 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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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及其软暴力犯罪探微 被引量:76
2
作者 黄京平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5-86,共22页
作为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成立须具备的各项特征,具有内在的逻辑层次。其中,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影响特征,是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包含行为目的特征和组织阶段特征的发展特征,才是恶势力的本质特征,是标志恶... 作为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成立须具备的各项特征,具有内在的逻辑层次。其中,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影响特征,是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包含行为目的特征和组织阶段特征的发展特征,才是恶势力的本质特征,是标志恶势力与普通共同犯罪相区别的决定性要素。影响恶势力犯罪定性量刑的酌定情节,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遍适用的属性。刑事政策从严惩处的调控倾向及具体方案,只有转换为正式制度的明确规定,才能获得统一裁判尺度的效果。只有依次分层判断,具备软性恶害特征、组织实施特征,以及包含不法目的和暴力保障的软暴力核心特征,才能判定符合成立软暴力犯罪的前置条件。软暴力的暴力保障形式,主要有在先的暴力、预备的暴力和现实的暴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势力软暴力软性恶害 心理强制 次暴力 在先的暴力 预备的暴力 现实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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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知识产权法解释 被引量:53
3
作者 李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41-50,共10页
在先权利的解释应当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在先权利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或者指那些知识产权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按照这些法律,当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难... 在先权利的解释应当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在先权利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或者指那些知识产权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按照这些法律,当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难以进行处理的权益;能够成为商标注册阻却和注册商标撤销事由的在先权利应当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之前在全国知名,而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事由的在先权利,只要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知名即可;注册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区别性标记,在先使用人有权扩大自己的营业范围,但是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主义 整体性知识产权观念 商标权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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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研究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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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明 张振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89-103,共15页
在我国法律上,存在知识产权竞合现象,主要表现为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竞合和知识产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竞合。处理权利竞合需要进行利益的协调,应统一采用相对的保护在先权原则、对不同权利给予不同水平保护的区别... 在我国法律上,存在知识产权竞合现象,主要表现为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竞合和知识产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竞合。处理权利竞合需要进行利益的协调,应统一采用相对的保护在先权原则、对不同权利给予不同水平保护的区别原则、限制权利负面外部效应原则和尊重社会利益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 权利竞合 利益协调 著作权 商业标记权 网络域名 人格权 保护在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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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与姓名的商品化权益及其保护--兼评“乔丹商标案”和相关司法解释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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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1-176,共16页
"乔丹商标案"再审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姓名权可以成为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但却是以保护姓名权为名,行保护姓名的商品化权益之实。此种名实不副的状况必然导致一系列法律... "乔丹商标案"再审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姓名权可以成为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但却是以保护姓名权为名,行保护姓名的商品化权益之实。此种名实不副的状况必然导致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根据现有立法格局和客观实际,进一步厘清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民法上的姓名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品化权益的相互关系。姓名权与姓名的商品化权益虽均以姓名为客体,但在性质上属于不同的民事权益,有着不同的保护路径和条件,现行法律也将其纳入不同的保护序列,故应将其区别对待并使其各得其所,将姓名的商品化权益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利益。姓名在商标上的使用构成功能与目的的转换性使用,即由人格到商业标志的转换,应将由此产生的在先法益定性为商业标志性的商品化权益,而不适宜将其归入姓名权。姓名的商品化权益既要遵循财产权保护的法律逻辑,又要注重政策考量。商品化权益保护与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传统息息相关,我国的商品化权益保护不能简单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以及仅从概念出发,而是须符合国情、立法状况和实际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在先权利 姓名权 商品化权益 乔丹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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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来源者权利 被引量:49
6
作者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6-57,共22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在构建数据财产权制度时,区分了数据处理者与数据来源者双重权利结构,提出了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的重要课题。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内容贡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在构建数据财产权制度时,区分了数据处理者与数据来源者双重权利结构,提出了数据来源者权利保护的重要课题。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内容贡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两者形成共生、并存和互动的关系。数据确权的内容既包括确认数据处理者的权利,也应当包括确认数据来源者的权利。确定数据来源者权利的准则包括优先尊重人格权益、尊重在先权利、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以及促进数据的高效生产与有效利用。在数据处理者与数据来源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数据来源者应当享有公平访问权、合理利用权、可携带权和自然人个人数据大规模处理拒绝权等权利。对数据财产权的确权主要是指对数据处理者的确权,作为数据来源者的自然人原则上不应当享有数据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利,数据来源者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形下,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来源者 数据处理者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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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保护论纲——兼评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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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颖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3-134,共12页
我国商标法只承认注册取得商标权,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需要理论上的解释和制度上的技术处理。理论上,在先使用产生了应该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市场利益;制度上,需要对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类型化分析,把... 我国商标法只承认注册取得商标权,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需要理论上的解释和制度上的技术处理。理论上,在先使用产生了应该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市场利益;制度上,需要对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类型化分析,把握其不同构成。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不仅要增加对商标先使用权的规定,还必须对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主要情况进行整合,做出全面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使用 未注册商标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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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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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杨利华 《法学论坛》 2001年第3期50-54,共5页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时归属于多个主体 ,它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并各有其特定的产生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照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权利平衡原则等进行。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权利冲突 表现形式 原因分析 权利平衡原则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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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地域性原理的理解立场及适用逻辑 被引量:40
9
作者 黄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0-96,共17页
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仍然是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使用地域性问题是商标法中的难点问题。对注册维持使用,因其系商标注册赋权的反面表达,原则上必须在注册保护国的境内完成。对在先使用而言,则应区分积极和消极的在先使用... 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仍然是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使用地域性问题是商标法中的难点问题。对注册维持使用,因其系商标注册赋权的反面表达,原则上必须在注册保护国的境内完成。对在先使用而言,则应区分积极和消极的在先使用,前者因其同样具有一定赋权性质,基于一国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的考量,这种使用也必须在本国境内完成;而后者更多体现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应平等地开放给境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先使用者。侵权使用更多强调的是对境内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行为的遏制,为境内的商标权人创造商誉的劳动努力提供激励。在标准的定牌加工情形下,当贴牌加工产品全部销往境外时,不会引致商标法激励功能制度性失灵,所以不将其作为侵权来对待不至影响我国商标法功能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地域性 注册维持使用 在先使用 侵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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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34
10
作者 马一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225-237,共13页
"不良影响"条款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是商标标识"禁止使用"情形的兜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众利益。由于"不良影响"的内涵外延不明确,对其调整范围、保护法益的认识存在不足,以及法律制度... "不良影响"条款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是商标标识"禁止使用"情形的兜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众利益。由于"不良影响"的内涵外延不明确,对其调整范围、保护法益的认识存在不足,以及法律制度的缺位,导致"不良影响"条款法律适用上的越位和错位。"不良影响"条款是禁止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绝对理由,判断"不良影响"需结合多种因素,"造成公众误导"的案件并非一律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当仅侵犯公众利益不涉及特定主体利益时才可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良影响 在先权利 公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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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认定行政违法前置的行政犯追诉启动模式 被引量:33
11
作者 张泽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4-140,共17页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四部刑事诉讼法典,程序设计与证据采信等均是以自然犯作为规范对象。行政犯与自然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该体现一定的差异:自然犯的疑难之处在于取证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行政犯的疑难之处在于专业性和技...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四部刑事诉讼法典,程序设计与证据采信等均是以自然犯作为规范对象。行政犯与自然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该体现一定的差异:自然犯的疑难之处在于取证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行政犯的疑难之处在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政执法证据的认定、准确地援引数量庞杂的前置性行政法规以及如何判定"不知法免责",而这些恰恰是公安司法人员所不擅长的,行政犯的追诉启动往往依赖行政违法前置的专业性认定。近年来一些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基本上与行政违法被启动刑事追诉有关。"刑事在先"容易导致行政执法主体的专业性调查取证半途而废、援引行政法规不当而导致错误定罪等诸多弊端。随着行政犯时代的全面到来,应该构建行政不法前置的行政犯追诉模式:行政犯的追诉启动原则上应该"先行后刑"、强化行政犯违反前置性法规的论证、规范行政执法证据尤其是专业性事实判断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实行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权力与程序的无缝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自然犯 专业性认定 刑事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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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抢注法律界限之重新划定 被引量:31
12
作者 李扬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6-84,共9页
并非所有商标抢注行为都是恶意、非法的。在注册主义商标权制度下,商标法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商标抢注的。为了平衡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商标法在禁止抢注行为时,不应过问抢注者是否采取了... 并非所有商标抢注行为都是恶意、非法的。在注册主义商标权制度下,商标法一定程度上是鼓励商标抢注的。为了平衡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商标法在禁止抢注行为时,不应过问抢注者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而应当规定只有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时,才能阻止他人在类似范围内抢注。为了保护既有使用事实和利益,应赋予在先使用者在先使用抗辩权。为了防止混淆,应当强制性对在先使用者课以附加适当区别性标记的义务。为此,应当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后半句之规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抢注 在先使用 未注册驰名商标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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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利的标准化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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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45-1164,共20页
“数据二十条”在国家政策表达层面以“权利束”作为数据上诸种权益诉求的底层观察视角,以应对数据从产生伊始就面临的复杂利益共生和相互依存关系。但在法律学说与实定法表达层面,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聚焦各组数据生成与流通关系,从“权... “数据二十条”在国家政策表达层面以“权利束”作为数据上诸种权益诉求的底层观察视角,以应对数据从产生伊始就面临的复杂利益共生和相互依存关系。但在法律学说与实定法表达层面,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聚焦各组数据生成与流通关系,从“权利人有权作用于权利对象的方式”等关键维度,对每一组数据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条块主张予以划界,将常见且正当的数据权利条块标准化为不同层次的权利模块,从而在立法层面实现规范表达。在信息来源主体之法定在先权利模块与数据处理主体之数据财产权利模块的二分基础上,可将后一模块细分为数据一般财产权模块与各类子财产权利模块。数据一般财产权是最先出现且最为完整的权利样态,包含了持有权能、使用权能和以经营为核心的处分权能;各数据子财产权利模块的样态取决于具体的数据流通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权利条块 权利模块 法定在先权益 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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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思考--兼论《商标法》第9、11、31条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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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斌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70-189,共20页
通过对"小肥羊"商标案判决理由的批评性讨论,从法律解释和经济分析两个层面表明,单一适用《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及其隐含的强者通吃的产权进化理论,不仅会与该法第31条包含的在先权利保护规则相冲突,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 通过对"小肥羊"商标案判决理由的批评性讨论,从法律解释和经济分析两个层面表明,单一适用《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及其隐含的强者通吃的产权进化理论,不仅会与该法第31条包含的在先权利保护规则相冲突,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福利损失。主张通过法律解释结合《商标法》第9、11、31条的有关规定,依据责任规则处理权利冲突情况下的产权界定问题,可能获得更为公平也更有效率的司法和社会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二含义 在先权利 权利冲突 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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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规范的体系化解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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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7-32,共16页
尽管注册主义相比于使用主义更有利于促进商誉凝结于商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商业流通秩序的建立,但是不可否认该制度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注册主义的优势发挥和弊端弥补存在于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之中,应依据一国具体现状,通过制度... 尽管注册主义相比于使用主义更有利于促进商誉凝结于商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商业流通秩序的建立,但是不可否认该制度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注册主义的优势发挥和弊端弥补存在于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之中,应依据一国具体现状,通过制度的设计与运用予以调节。对此应通过建立一个"弥补注册主义弊端的制度框架",从而体系化地将零星分布于商标法中的规范进行整理,以期妥当地适用商标法下各种规范工具应对恶意抢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抢注 注册主义 未注册商标 诚实信用原则 混淆之虞 有一定影响 其他不良影响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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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 被引量:29
16
作者 黄汇 谢申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85-94,共10页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 为应对商标俗称抢注案以维持商标权保护的实质正义,理论界启动了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但该理论存在诸多法理上难以逾越之障碍,其既不符合商标权取得自然正当的前提条件,也违背了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和商标的契约本质,同时还与商标法上能成就商标权的"使用"界定不相吻合。因此,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不足可取。针对商标俗称被抢注,并非舍"被动使用保护论"不可,现行《商标法》有足够的制度资源为之提供救济,如"在先注册商标保护模式"、"驰名商标保护路径"、"绝对禁止作为商标的保护途径"、"在先企业名称权保护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手段"等都可以为此类案件提供解决之道。任何一种理论的创新都应强调其法理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否则,一旦有了该理论且人们对该理论形成使用上的路径依赖时,却又发现该理论自身携带严重的病理基因,人们将变得动弹不得。所以,从法理上对所谓的在先商标"被动使用保护论"重新展开一番检思和质评殊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商标保护 被动使用 批判与质疑 问题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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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原理新知简述 被引量:24
17
作者 张洪潭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0-43,46,共5页
直白地阐释了原理、原则、规律之间的关系 ,简要地论述了三条通项训练原理、二条体能训练原理、三条技能训练原理和四条战能训练原理。
关键词 原理 原则 规律 相对而现 极限负荷 表象在先 三重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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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概念选择研究 被引量:25
18
作者 刘育锋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57-60,共4页
基于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与课程概念内涵,中高职课程衔接课程概念内涵应该包括教学内容与学习进程两个方面,这是在对中高职课程衔接所面临的问题及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决定了构建衔接的中高职课程体... 基于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与课程概念内涵,中高职课程衔接课程概念内涵应该包括教学内容与学习进程两个方面,这是在对中高职课程衔接所面临的问题及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决定了构建衔接的中高职课程体系的理论依据应该包括不同层级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不同等级的教育资格要求,以及灵活的教学制度三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格尔 概念在先 中高职课程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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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冲突 被引量:25
19
作者 李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3-9,共7页
司法实践中对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这种解释冲突现象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利益状态的稳定性。解释冲突首先源于立法的逻辑与表述缺陷,仅从文本中难以推导出一种有权威性的解读以统一分歧。在不同的解... 司法实践中对商标禁止注册事由概括性条款的解释,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这种解释冲突现象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利益状态的稳定性。解释冲突首先源于立法的逻辑与表述缺陷,仅从文本中难以推导出一种有权威性的解读以统一分歧。在不同的解释之间没有根本性高下之分时,司法者应该尽量尊重先前的裁判惯例,促成共识的达成,不宜过分执着于"我见"。在选择统一的解释方案时,应关注各条款之间的关系,不能孤立地解读单一条款。有必要保留权利与法益的区分,不宜用"在先权利"条款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对事由 相对事由 不良影响 在先权利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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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用权研究——兼论我国《商标法》第三修正案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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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明 《法治研究》 2014年第9期16-24,共9页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三修正案,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该修正案规定的商标先用权,有利于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利益,遏制日益严重的商标抢注现象。该项权利是我国商标法首次设定,因此就商标先用权所涉及到的理...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三修正案,使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该修正案规定的商标先用权,有利于保护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利益,遏制日益严重的商标抢注现象。该项权利是我国商标法首次设定,因此就商标先用权所涉及到的理论与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成功经验,运用逻辑推演、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商标先用权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适用条件、利弊缺失等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抢注 先用权 在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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