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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强制拍卖采矿权中权力的行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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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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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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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资源与产业》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60-16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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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强制拍卖作为法院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应当由法院行使。但是,对于采矿权的强制拍卖,存在诸多争议,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争议就是强制拍卖的主体是法院还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对采矿权这一特殊财产权的性质的把握,涉及对法院执行权和强制拍卖的理解,涉及对强制拍卖法律规范与《拍卖法》的关系的认识。本文兼顾学理和法律,认为强制拍卖采矿权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选择适用《拍卖法》;强制拍卖采矿权的主体是法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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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院执行权
采矿权转让
强制拍卖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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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urt's enforcement power
transference of mining right
court's aucti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dministration of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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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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