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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地方自治学说评析
被引量:3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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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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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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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53-5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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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地方自治是近代宪政的有机组成部分 ,最早起源于罗马的自治城市 ,后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 ,实现参与和人权保障的表现形式。各国在长期的历史流变过程中 ,结合本国情况 ,发展了不同的地方自治理论 ,大体有 :保护说、钦定说、传来说、固有权说、制度性保障说、人民主权说、人权保障说、法人说、地方政府论、权力分立制衡说。地方自治被认为是对全国性政府过度集权的一种制衡力量 ,其理论有一些共同之处 ,即以中央地方利益上的对立作为解决中央地方关系的观念前提 ,发展和确保地方自治权力的实现 ,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 ,尊重地方居民的意愿 ,满足他们的参与愿望 ,实现生动、活泼的地方生活。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浪潮的冲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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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自治
地方分权
中央集权
制度性保障说
地方自治学说
保护说
钦定说
传来说
固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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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35.5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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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位继承比较研究
被引量: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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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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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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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7年第3期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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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人
被继承人
卑亲属
丧失继承权
继承顺序
晚辈直系血亲
固有权说
应继份
兄弟姐妹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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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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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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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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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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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第3期31-35,4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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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制度亟需完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应将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至四亲等以内的亲属;法定继承的顺序也不合理,应重构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制度应摒弃"代表权说",采"固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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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固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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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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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位继承的性质分析
被引量: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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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淳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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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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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3年第2期148-1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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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位继承是继承法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问题 ,理论界一直以来存在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两种理论的争议。该文将从代理行为性质、民法基本原理以及代位继承的特点 3个角度出发 ,分析说明对于代位继承的性质问题应采固有权说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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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固有权说
代表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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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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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位继承的性质论争及检讨——以历史流变为视角
被引量: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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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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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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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4期33-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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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代位权说和固有权说两种观点。在继承法修订过程中,固有权说基本占据绝对优势。但固有权说并不能对代位继承的所有规范做出完满解释。溯源代位继承制度的原初规定有助于厘清学说论争,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子女不应当实行代位,但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以实行代位。建立合理的制度架构应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不是根据学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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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代位权说
固有权说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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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brogation inheritance
the right of subrogation said
the inherent right said
ro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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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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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代位继承权的性质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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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启泉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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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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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60-62,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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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分析代位继承权的性质,明确了代位继承的内涵和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该项制度的立法原意,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借鉴、吸纳国内外立法、学术界各种有关合理因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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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权
固有权说
代表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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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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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位继承性质比较选择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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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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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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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46-46,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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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代位继承理论采用代表权说,存在明显不足。代位继承应放弃代表权说,选择固有权说,从而完善我国现行代位继承制度并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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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代表权说
固有权说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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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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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之原因探讨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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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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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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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2年第3期754-76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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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1154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的,遗嘱不生效力。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向有“固有权说”与“代表权说”之争,认为“代表权说”不符合民法基本原理,且与代位继承发生的亲系继承原则以及按支脉继承原则相悖。从解释论出发认为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的原因在于法律推定被继承人只希望其指定的继承人本人,而非其后代继承其遗产。且该推定是基于继承法保护家庭利益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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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
固有权说
代表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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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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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代位继承规则之修正探究
被引量: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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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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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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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43-4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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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行代位继承制度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当时的立法理念及施行至今的简单规则已无法满足现代继承理论与实践的需要,其内在理论与外部规则均亟需修正与完善。在理论方面,应对代位继承权性质进行重新定位,摒弃"代表权说",改采"固有权说",承认代位继承权为代位人的固有权利,并以此为基础增加代位继承的发生事由;在规则方面,应合理扩大被代位人的范围,适当提高发生代位继承的可能性,同时应完善代位继承的应继份规则,规定普通情形与特殊情形应分别适用不同的遗产分配规则,以兼顾遗产分配的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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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固有权说
发生事由
范围
应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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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ccession by subrogation
the intrinsic right theory
causes
range
the successional po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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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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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子女、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地位探讨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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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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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雨花区人民法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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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周刊》
2011年第4期128-128,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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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位继承是一项重要的继承制度。关于代为继承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代表权说和继承权说两种观点。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支持代表权说观点。笔者认为,因继承人的缘故取消(外)孙子女继承权与民法中责任自负原则相违背,也与中国国情不符,建议将(外)孙子女列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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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固有权说
代表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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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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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代位继承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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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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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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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周刊》
2011年第5期118-1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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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继承法》中作了明确规定,但各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条件等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着争论。本文从有关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入手,通过分析代为继承权的性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代位继承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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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继承权
代表权说
固有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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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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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完善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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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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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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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师》
2015年第11期83-8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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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位继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对于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现行的代位继承制度存在诸多弊端,限制财产的流转,无法真正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其已无法满足法律理论与社会实践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其更好地保障财产合理流转,以促进家庭的团结和睦与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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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固有权说
发生原因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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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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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地方政府事权的法理基础与宪法结构
被引量:5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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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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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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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4-142,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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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宪法第三条第四款的释义学"(项目批准号:17YJA820027)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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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通行的单一制理论历来采取一种关于地方事权的三段论,它在理论渊源上存在体系性断层,在实践发展上则僵化滞后。《宪法》第3条第4款确立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原则,第三章则为地方事权提供具体保障,因此与规范固有权说相契合。宪法中的地方政府事权在类型上包括地方自主事权与中央委托事权。在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中须甄别两类事权,围绕自主事权应塑造地方自主法律制度,使地方人大和政府共同兴办地方事业并向地方人民负责,对于委托事权应以国务院为中心实现委托的扁平化和规范化。当前央地事权划分实践亟需准确认识地方政府事权的法理基础与宪法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由政策型划分模式向法理型划分模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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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事权
新固有权说
民主集中制
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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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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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代位继承制度
被引量: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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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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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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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消费导刊》
2009年第8期134-1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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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代位继承是继承法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问题,理论界一直以来存在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两种理论的争议。我国代位继承理论采用代表权说,存在明显不足。本文从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特点、性质等方面对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加以分析,阐明选择代表权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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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继承
固有权说
代表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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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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