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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的存在范围与归责原则的修正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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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铭川 黄丽勤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5期14-20,共7页
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侵害有紧迫危险性的定型性行为,"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是指责任与实行行为同在。但并非所有犯罪的成立都需要实行行为。在预备犯、独立教唆犯、过失犯、原因自由行为、间接正犯等特殊情形中,都没有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侵害有紧迫危险性的定型性行为,"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是指责任与实行行为同在。但并非所有犯罪的成立都需要实行行为。在预备犯、独立教唆犯、过失犯、原因自由行为、间接正犯等特殊情形中,都没有实行行为。这就需要对归责原则进行修正,而以因果归责原则为补充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其行为给法益造成了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就可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归责原则 过失犯 不作为犯 因果归责 实行行为 归责原则 原因自由行为 刑事责任 法益侵害 独立教唆犯 特殊情形 间接正犯 补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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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前置化与情景犯罪预防——基于网络犯罪规制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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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祜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5-104,共10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化倾向明显,无法进行有效规制。当前,为了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的健康发展,应当将网络犯罪的归责模式从因果归责转向危险注意义务归责,修补罪中司法漏洞,实现治理网络犯罪的刑法前置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络犯罪的情景犯罪预防措施,形成罪前情景犯罪预防与罪中刑法前置化规制的新模式,达到对网络犯罪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前置化 危险分配 情景犯罪预防 因果归责 危险注意义务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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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归责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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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2-16,共5页
在网络犯罪领域,判定的重心已经由共犯的认定转向了对单个行为人的归责。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他人行为的介入,这种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成为判定的关键。如果采取"传播性理论"或义务型因果归责,可以肯定... 在网络犯罪领域,判定的重心已经由共犯的认定转向了对单个行为人的归责。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他人行为的介入,这种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成为判定的关键。如果采取"传播性理论"或义务型因果归责,可以肯定对原行为人的归责。"传播性理论"将视野从"不特定"的判断转移到规范上的"传播可能性"的界定;义务型因果归责从规范论上弱化第三人行为对因果链条的切断作用;规范意义上的故意理论更容易肯定归责的结论。在网络领域采用规范意义上的归责体系有利于扩大犯罪圈,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传播性理论 义务型因果归责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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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犯罪归责体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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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2期87-91,共5页
在网络犯罪领域,判定的重心已经由共犯的认定转向了对单个行为人的归责。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他人行为的介入,这种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成为判定的关键。如果采取"传播性理论"或义务型因果归责,可以肯定... 在网络犯罪领域,判定的重心已经由共犯的认定转向了对单个行为人的归责。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他人行为的介入,这种介入因素能否切断因果关系成为判定的关键。如果采取"传播性理论"或义务型因果归责,可以肯定对原行为人的归责。"传播性理论"将视野从"不特定"的判断转移到规范上的"传播可能性"的界定;义务型因果归责从规范论上弱化第三人行为对因果链条的切断作用。而规范意义上的故意理论更容易肯定归责的结论,因此,在网络领域采用规范意义上的归责体系有利于扩大犯罪圈,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传播性理论 义务型因果归责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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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替代因果关系的归责:理论基奠与事实根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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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93-104,共12页
刑法替代因果关系具有数人分别实行、造成同一结果、具体致害人不明等特征。刑法理论对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颇存疑异。鉴于替代因果关系的独特性,一般场合,对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应予否定;对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或者对所... 刑法替代因果关系具有数人分别实行、造成同一结果、具体致害人不明等特征。刑法理论对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颇存疑异。鉴于替代因果关系的独特性,一般场合,对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应予否定;对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或者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应当肯定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替代因果关系的情形并非纯粹的疑案,肯定特定条件下替代因果关系的既遂归责,既不违反责任主义,也不违反罪责自负与疑案从无的原则。替代因果关系的归责,不同于重叠因果关系、累积因果关系的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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