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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田獵動詞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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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亮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2013年第1期31-153,共123页
目次一、田獵動詞的界定二、田獵動詞的分類(一)既有分類法存在的問題(二)語言學標準的運用(三)田獵動詞分類簡表三、田獵動詞考釋七則(一)釋'■'、'■'(二)'■'字補釋(附1.説''附2.説'■')(... 目次一、田獵動詞的界定二、田獵動詞的分類(一)既有分類法存在的問題(二)語言學標準的運用(三)田獵動詞分類簡表三、田獵動詞考釋七則(一)釋'■'、'■'(二)'■'字補釋(附1.説''附2.説'■')(三)'■'、'執'辨(四)'虣'、'■'辨(附.説'區')(五)'畋'字補釋(六)'疋'字補釋(七)田獵卜辭中的名動相因例四、田獵動詞誤判舉例(一)前人誤釋之'彈'、'漁'、'釣'、'苗'、'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動詞 分類 語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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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命盗重案权宜裁判模式的运行与说明”——以“因秽语威逼人致死”相关例文变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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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栋 翟天琪 《人民检察》 2024年第4期51-56,共6页
清代对于“命盗重案”的审理采用权宜裁判的模式。面对特殊情状与既有例文的龃龉,清代裁判者以情法之平或罚当其罪为目标,通过比附加减实现案情与刑罚的实质性相符。权宜裁判的结果如果具有典型性和一般性,那么藉由案件而形成的判例将... 清代对于“命盗重案”的审理采用权宜裁判的模式。面对特殊情状与既有例文的龃龉,清代裁判者以情法之平或罚当其罪为目标,通过比附加减实现案情与刑罚的实质性相符。权宜裁判的结果如果具有典型性和一般性,那么藉由案件而形成的判例将会转化为带有制定法色彩的例文,实现“因案生例”。“威逼人致死”条中从“因秽语威逼人致死”发展出的“村愚出语猥狎致本妇轻生例”“调奸和息后追悔致死一命及二命例”“妇女因人亵语戏谑羞忿自尽例”以及“秽语村辱致本妇本夫自尽例”四条例文印证了这一过程。清代权宜裁判实现了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其以开放性的机制实现了规范与裁判之间的互动,是中国人对于司法裁判模式的别样表达和创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司法 权宜裁判 依法裁判 案生 秽语威逼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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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实践中“因案修例”的历史考察与分析——以道光朝“奇里绷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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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边芸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8-54,共7页
围绕道光四年(1824)的“奇里绷阿案”,刑部在道光四年和道光十四年先后两次对《大清律例》中“刑律·斗殴·殴期亲尊长”门内的特定条例进行了修纂,两次修例都在朝堂上下引发关注与磋议。“奇里绷阿案”因案修例的过程反映了传... 围绕道光四年(1824)的“奇里绷阿案”,刑部在道光四年和道光十四年先后两次对《大清律例》中“刑律·斗殴·殴期亲尊长”门内的特定条例进行了修纂,两次修例都在朝堂上下引发关注与磋议。“奇里绷阿案”因案修例的过程反映了传统法律的服制原则及儒学唯尊的社会背景,亦体现了清代法律体系的自我调节衡平,可供当代法治镜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案修 道光朝“奇里绷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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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生例:从《驳案汇编》看清代条例的生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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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斌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82-190,共9页
因案生例是清代条例生成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原因是在清代刑案的法律适用中存在律例无正条、律例有正条但不合情理以及律例文义不明确等情况。因此,督抚、刑部、皇帝必须在颇具清代特色的刑事案件审转机制中综合运用一些法律方法以实现&qu... 因案生例是清代条例生成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原因是在清代刑案的法律适用中存在律例无正条、律例有正条但不合情理以及律例文义不明确等情况。因此,督抚、刑部、皇帝必须在颇具清代特色的刑事案件审转机制中综合运用一些法律方法以实现"情罪允协"的司法目标,并最终生成新例。这些方法包括目的性限缩、类推适用、创造性补充、法律解释。因案生例在填补律例漏洞、解释律例文义、统一律例适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影响了律例体系的稳定性,加剧了律例适用的复杂性。这些历史经验对于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生 生成 驳案汇编 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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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现象还原与性质界定——兼论其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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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雄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7-149,共13页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修 大清律 司法创制 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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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动议权研究——兼论当代因案修法建议机制之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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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雄义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5-144,共10页
在人类社会的各种法治文明中,通过司法路径创制出新的规则以填补法律漏洞,是一种普遍性的法现象。清代的因案修例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从现存清代文献来看,地方总督、巡抚、将军、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乃至皇帝,构成这项机... 在人类社会的各种法治文明中,通过司法路径创制出新的规则以填补法律漏洞,是一种普遍性的法现象。清代的因案修例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从现存清代文献来看,地方总督、巡抚、将军、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乃至皇帝,构成这项机制的启动主体。他们基于各自所处的审判阶段、动议渠道和动议方式,频频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提出修改条例的动议,履行着完善帝国法律的重要使命。因案修例动议权的根本属性是一种依托于司法权的特殊性立法建议权,实质上是允许特定的司法者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固有条例提出修改建议。这一权力设计模式,对建构当代的因案修法建议机制有着文化传承性的直接启示,有利于解决当前立法建议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修 动议权 大清律 立法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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