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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大区分院的设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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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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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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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23年第5期211-2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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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面对数以万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正在进行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遭遇“上提不宜、下放不行”的两难困境。问题症结在于法院层级不足,司法改革回旋余地有限。为此,有必要在现有四级法院之外,增设一级法院。具体方式为,在最高法院之下按大区设立若干分院,作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关,构成一个独立审级。大区分院管辖对高级法院裁判不服的二审和再审案件;相应地,最高法院只审理重大、普遍的法律适用问题。增设大区分院不是应付再审申请的权宜之计,而是因应大国治理的长远之道,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纠纷的增长趋势,符合超大型单一制国家的治理需求。相比于司法改革的其他选项,设立最高法院大区分院的设想有一些优点,也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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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改革
审级职能定位
四级二审制
法院层级
国家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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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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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我国现行“四级二审终审制”的弊端及其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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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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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旅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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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6年第2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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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改革之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于2003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及法院机构设置的弊端,在参考我国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时期的审判制度,借鉴我国台弯地区、香港地区及美国等的审判制度,井在收集了当代着明法学家纵多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的科学设想,以供修改《民事诉讼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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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级二审终审制
审级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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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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