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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白免刑看唐朝法律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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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63-66,共4页
唐朝法律文化是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大成者,不但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在条文之间渗透了德、礼、公平正义等特色,唐律组成之多元化表现出其开放性,其遵从礼法结合的儒家文化,又体现了其包容性。李白是唐朝鼎盛文化的代表,但也曾... 唐朝法律文化是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大成者,不但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在条文之间渗透了德、礼、公平正义等特色,唐律组成之多元化表现出其开放性,其遵从礼法结合的儒家文化,又体现了其包容性。李白是唐朝鼎盛文化的代表,但也曾受过流刑的刑罚处罚,通过研究李白死刑赦免与唐律的关系,研究唐朝德主刑辅的国家统治制度与体恤民情、轻判轻罚的以民为本的法律文化理念,可发掘唐律法律文化背后蕴含的开放和包容的人性化精神,历史上这些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特质和法文化传统对现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白免刑 唐朝法律文化 开放性 包容性 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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