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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立法争议及范式选择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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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华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24,共9页
刑事合规基于行政法上的合规义务与刑事责任形成了内在勾连,通过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倒逼企业主动建立和积极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然因我国企业合规理论观点和建议方案及范式选择深受国外合规的影响,将其移植在与国外不同的我... 刑事合规基于行政法上的合规义务与刑事责任形成了内在勾连,通过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倒逼企业主动建立和积极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然因我国企业合规理论观点和建议方案及范式选择深受国外合规的影响,将其移植在与国外不同的我国司法体制上,特别是将单位刑事合规镶嵌在我国以自然人犯罪行为为适用对象的刑事实体法和以被追诉自然人案件所设计的程序法中均体现出不适性。我国刑事合规立法需要厘清这些观点与建议背后的问题,力避刑事合规出现刑事化的倾向,应以本土化的“合规管理义务”作为其行政法上的法定义务和法定术语,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刑事合规问题的决定》的综合性立法的传统范式,架构企业合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在行政法上将企业合规管理义务作为刑法确立行政犯的前置基础,实体刑法规定合规罪责阻却事由及量刑从宽的抗辩理由,诉讼程序法设置合规程序出罪或者从宽处罚的刑事激励机制,摆脱嵌入式单位诉讼程序立法与整体程序分轨离散带来实践运行的不协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计划 合规管理义务 合规激励机制 综合性立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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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规管理与董事监督义务的逻辑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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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6-53,共8页
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正当性在于该类主体在资本来源、公共职能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意味着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内容中增加了合规管理,但不意味着董事对公司当然负有合规管理... 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正当性在于该类主体在资本来源、公共职能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意味着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内容中增加了合规管理,但不意味着董事对公司当然负有合规管理义务。合规管理的含义在中国的规范语境中已被固化为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合规事项进行管理的活动。在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下,董事应对公司中下层职员执行职务遵守法律法规事宜履行监督义务,该监督义务派生于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是勤勉义务的次级义务。除了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特殊类型公司外,董事是否应通过合规管理即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形式履行监督义务,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应建立与建立何种合规管理体系属于董事的商业判断,除非从常识角度认为该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存在显著缺陷等情形,法院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判断应保持谦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合规 合规管理义务 合规管理体系 董事监督义务 董事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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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形成中的公司治理习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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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兴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7-93,共17页
合规管理内嵌于公司治理并成为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普遍性约束,但存在合规管理规范的外在性以及合规管理之规与公司依法治理之法不对应的双重难题。公法属性的合规管理规范以及既非公法渊源又非私法渊源的合规管理规范有效作用于公司治理... 合规管理内嵌于公司治理并成为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普遍性约束,但存在合规管理规范的外在性以及合规管理之规与公司依法治理之法不对应的双重难题。公法属性的合规管理规范以及既非公法渊源又非私法渊源的合规管理规范有效作用于公司治理的路径受限。民商事习惯机制是公司法回应合规管理强化趋势的有效路径。为此,应借助于私法效应及实现机制促进合规管理监管规则向公司治理习惯的转化。被转化为公司治理习惯后,裁判者应关注公司合规管理在遵循规则、机构设置及职权配置类习惯、公司内部机构职权行使程序、合规管理体制适应性改造等不同类型的组织习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管理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习惯 董事义务 董事合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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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的数据合规管理义务及其刑事归责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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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健 袁玉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6-63,共18页
网络平台的数据合规管理义务具有数据犯罪预防和惩治的高效性、义务内容的特定性与数据合规计划成效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其具备刑法义务的适格性。针对网络平台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的行为,现有刑法罪名难以合理规制。刑事立法应当在... 网络平台的数据合规管理义务具有数据犯罪预防和惩治的高效性、义务内容的特定性与数据合规计划成效的关联性,由此决定其具备刑法义务的适格性。针对网络平台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的行为,现有刑法罪名难以合理规制。刑事立法应当在提倡以刑事合规计划为核心的修正的组织体责任论以及确定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罪责归咎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系统审查:行为规制是否符合特定刑事政策要求与法益适格条件,不法行为是否违反数据责任伦理与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监督保证人地位,行为规制能否有效回避法益损害并实现数据合规效益最优化。应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罪,以全面规制网络平台等数据处理者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助益企业数据合规建设的稳定长远之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数据合规管理义务 组织体责任论 数据合规计划有效性 比例原则 违反重要数据合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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