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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不同于合同解除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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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0-38,共9页
"如乙方逾期未能缴清上述款项视作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之类的约定,不属于约定解除,而是附解除条件。此类条件成就时,合同便当然地、自动地归于消灭,无需权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条件成就后,当事人一方仍向相对人发出... "如乙方逾期未能缴清上述款项视作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之类的约定,不属于约定解除,而是附解除条件。此类条件成就时,合同便当然地、自动地归于消灭,无需权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条件成就后,当事人一方仍向相对人发出双方商讨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相对人没有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就不影响系争合同业已消灭的事实。它们既非合同的变更,亦非达成了新的合意,还未使系争合同复活,而是属于对法律的误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错误 合同变更 合同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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