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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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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5-33,共9页
反对解释是法治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反对解释不是说不要解释,而是说不能过度解释,法官只能行使有限的创造权力,对法律文本已... 反对解释是法治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反对解释不是说不要解释,而是说不能过度解释,法官只能行使有限的创造权力,对法律文本已明确的含义,法官的解释就是认同。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批判法家的严苛,主张判决中天理、人情与法律的和谐相处,结果使得法律文本被置于不重要的地位。严格执法实际上没有成为我们的执法理念,法律被任意解释、曲解的现象大量发生。严格法制是我们不能逾越的阶段,反对解释的原则应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治 反对解释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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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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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47-53,共7页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法律自身意义安全性需要。虽然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在司法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纯粹,在历史的长河中此消彼长,但在某一个时期总有一种姿态占据主导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司法克制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没有经历严格法制主义的熏陶,人们对法律规则还不够尊重,法律至上还没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因而必须对法官和公众进行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启蒙。实际上,没有严格的规则主义就没有法制,没有司法者等对权力行使的克制就不可能有法律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法律方法 意识形态 严格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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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寻求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平衡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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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凌 《法律适用》 2004年第1期70-72,共3页
法院作为政治组织,通过对提交给它的案件(特别是政治案件)的审理,适用宪法、法律的规定来判定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宪、合法与否,并藉此而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在这一过程中,独立的法院总是要在相... 法院作为政治组织,通过对提交给它的案件(特别是政治案件)的审理,适用宪法、法律的规定来判定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宪、合法与否,并藉此而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在这一过程中,独立的法院总是要在相互竞争的价值观中进行权衡和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政治功能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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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及其实行条件——基于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 被引量:32
4
作者 李桂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6-97,共12页
当前,我国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一讲话推动了我国法学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研究。同时,法理学界还开辟了从法律方法角度... 当前,我国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一讲话推动了我国法学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研究。同时,法理学界还开辟了从法律方法角度探讨司法能动的研究路径,这有利于对此问题达成更加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本刊特邀请国内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能动主义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沃伦法院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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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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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辉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1期405-413,共9页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都具有各自的优势,此优势又为彼劣势。同时,二者的哲学基础和宪政思想基础也并非完美无缺。即使在司法能动主义相对盛行的美国,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孰优孰劣也必须取决于具体语境,不能在抽象角度一概而论。
关键词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优势 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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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诠释——答范进学教授的质疑 被引量:25
6
作者 陈金钊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4-140,共7页
法治反对解释的判断是对法律解释明晰性原则更为明确的一种说明。这一原则强调,法律条文所表述清楚的含义,只需要法官等法律人的认定,而无须进行意义添加或减损的解释。明确的法律必须执行,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命题有两种:描... 法治反对解释的判断是对法律解释明晰性原则更为明确的一种说明。这一原则强调,法律条文所表述清楚的含义,只需要法官等法律人的认定,而无须进行意义添加或减损的解释。明确的法律必须执行,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命题有两种:描述性命题和评价性命题。描述性命题存在真假问题,而评价性命题只存在对错问题。法律需要解释是一种对司法过程的描述,而反对解释是一种立场、一种姿态。范进学教授用描述性命题的要求批评反对解释这一评价性命题,在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尽管司法过程实际上是在能动与克制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进行的,但在现阶段,我国应该认真地对待规则,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反对解释的原则下逐步建设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治 司法克制主义 描述性命题 评价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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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解释的场景及主体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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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北方法学》 2007年第1期116-124,共9页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法律解释 反对解释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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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的克制主义姿态及其范围 被引量:12
8
作者 陈金钊 《法律方法》 CSSCI 2008年第1期35-44,共10页
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在法制建设初级阶段,法官必须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这种克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法官要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的尊重与谦抑,克己守法。这是法官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不能任意创造与解释法律,... 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在法制建设初级阶段,法官必须奉行司法克制主义。这种克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法官要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的尊重与谦抑,克己守法。这是法官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二、法官在应用法律时,不能任意创造与解释法律,必须尊重法律的文义,多运用法律发现、文义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来解决纷争。如案件必须运用价值衡量、目的解释等方法来解决,则须辅之以法律论证的方法,以增大判决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限制法官的恣意。三、司法权力的运用须尊重立法权与行政权;须在充分尊重其他权力的姿态下,谨慎地运用司法权力;法官应严于律己,克制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权力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克制主义 法官意识形态 法律方法 法治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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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法治”的呼唤——对中国法理学研究三十年的反思 被引量:15
9
作者 陈金钊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6-24,共9页
一百多年来,中国学者的主流思想经历了由革命向改革的转变,近十年又有向法律思维转变的倾向。在这种思维的框架内,法学、法理学研究也开始逐步走向细化,研究重点逐步从法律转移到了法治,而后又开始关注司法运作。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念也... 一百多年来,中国学者的主流思想经历了由革命向改革的转变,近十年又有向法律思维转变的倾向。在这种思维的框架内,法学、法理学研究也开始逐步走向细化,研究重点逐步从法律转移到了法治,而后又开始关注司法运作。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义务本位被权利本位所取代,现在社会本位大有后来居上的动向。就法治本身来说,管理意义上的法治倍受诟病,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已逐步被学人接受。法律人越来越意识到,司法克制主义是我们应该信守的意识形态;而对司法能动主义则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法学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法学的中国化以及流派化似乎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思维 法治 司法克制主义 权利本位 法学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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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边界与抉择 被引量:14
10
作者 宋远升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47-155,共9页
司法克制主要是指法官遵照成文法或者前例作出司法决定,其与司法能动主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在实际操作意义上,二者只是行使裁量权的程度或大小不同而已。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都是一种司法的姿态,一种对待司法的主观态度。显然,... 司法克制主要是指法官遵照成文法或者前例作出司法决定,其与司法能动主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在实际操作意义上,二者只是行使裁量权的程度或大小不同而已。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都是一种司法的姿态,一种对待司法的主观态度。显然,司法能动主义倾向的是在法律适用上的实用主义,强调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态度;而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的是维护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强调法官作为审判者消极中立的态度。绝对的能动主义或者司法克制主义都是不可取的。司法行为亦是一项艺术,只有既有刚性又有灵活性的司法才最具有生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方式 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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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能动的道德风险——道德权利语境下的比较性诠释 被引量:13
11
作者 徐钝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4-31,共8页
在维护道德权利上,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立场各有其理,但分歧并非不可调和,司法哲学上的主流与非主流之分以及两者互补关系的定位不容忽视。从司法主体、司法正义、守法道德义务和道德约束机制四个角度比较分析,两种立场所产生的... 在维护道德权利上,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立场各有其理,但分歧并非不可调和,司法哲学上的主流与非主流之分以及两者互补关系的定位不容忽视。从司法主体、司法正义、守法道德义务和道德约束机制四个角度比较分析,两种立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也自不同,道德风险也有共性风险与个性风险之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权利 道德风险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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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思维的保守性——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官意识形态 被引量:11
12
作者 陈金钊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9-104,共6页
法律思维的特质是其保守性,这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路有吻合之处。但是,由于中国近百年来的主流意识一直受激进主义思潮的影响,因而对法律思维的保守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前,能动与创造的思维则很容易被接受,克制与谦抑没有成为法官... 法律思维的特质是其保守性,这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路有吻合之处。但是,由于中国近百年来的主流意识一直受激进主义思潮的影响,因而对法律思维的保守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前,能动与创造的思维则很容易被接受,克制与谦抑没有成为法官的意识形态,这对中国刚刚启动的法治建设具有消极影响。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应当奉行司法保守或克制主义,并按这种思维选择所要运用的法律方法。没有对法律规则和司法权的克制与谦抑,法治就无法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思维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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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 被引量:9
13
作者 吴丙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8-83,共6页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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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法制及司法理念 被引量:7
14
作者 陈金钊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11,共7页
和谐社会是一种稳定的社会,但在稳定中不是说没有变化,它是指变化发展中的稳定。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平衡状态,因而要达到和谐得使用综合的方法。但各种方法并不是均衡地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法制方法。这里的法制方法... 和谐社会是一种稳定的社会,但在稳定中不是说没有变化,它是指变化发展中的稳定。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平衡状态,因而要达到和谐得使用综合的方法。但各种方法并不是均衡地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法制方法。这里的法制方法是指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法律规范、法律价值理念和克制宽容的司法意识形态的和谐运用。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弘扬法制的妥协与克制精神,而要抑制法治的强制管理与能动的特性。我们要认真地对待规则,不要在解释中对明确的规则添加额外的含义,要充分发挥规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调整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法制 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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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政策之嬗变 被引量:7
15
作者 姜世波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2期203-214,共12页
国际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是从国内法背景借用来的。司法克制主义意味着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严格信守法律规则,排斥政治、道德、政策,法官个人情感、偏见、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能动主义则意味着司法应反映现实的变化和社会要求,敢... 国际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是从国内法背景借用来的。司法克制主义意味着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严格信守法律规则,排斥政治、道德、政策,法官个人情感、偏见、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能动主义则意味着司法应反映现实的变化和社会要求,敢于通过司法方法和技术,突破现有规则创造法律。概言之,克制主义维持现实,能动主义则面向未来。由此,国际形势和舆论的变动,法官们的司法观念同样规定着国际法院对两种司法政策的选择。在1970年代之前,国际法院基本奉行了司法克制主义的传统,自"钠米比亚案"之后,开始转向司法能动主义,而能动主义所招致的大国冷落及学术界的一些批评又使其开始注重二者的调和,国际法院最终走向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折衷的立场。未来国际法院的司法政策仍将会在国际社会的吁求中呈现一种变动不居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国际法院 国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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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建构中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 被引量:7
16
作者 王国龙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9-34,共6页
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 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严格贯彻,这需要我们重视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遵循文义解释方法优先性的元规则。严格法治主义的这一法律解释立场需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元规则是需要我们倡导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这也是实现司法方法科学化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本的含义 文义解释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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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论法律解释的限度 被引量:6
17
作者 王国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22-28,共7页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必须以法律文本的含义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必须以法律文本的含义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过度解释。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表现在法律解释的姿态上就是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本的含义 法律文本的意义 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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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克制主义立场的利益衡量操作规则 被引量:7
18
作者 郑金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8-134,共7页
"疑案仍然是困扰现代司法的最大难题之一"。与其他法律方法相比,利益衡量在疑难案件的审判中有独到的优势,几乎成为这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必用的一种方法,甚至被视为法官能否作出正确裁判的关键所在。就此而言。
关键词 利益衡量 疑难案件 法官 法律工作者 司法克制主义 操作规则 司法能动主义 利益衡量方法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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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划界裁判中的“司法能动主义”——以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为例 被引量:6
19
作者 张华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5-156,共22页
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 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并划分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鉴于CLCS避免卷入海洋划界争端的一贯立场,国际司法机构如若坚持以"定界"为"划界"的前提,便有可能产生海洋划界争端中的"管辖权黑洞"。为化解这一僵局,国际司法机构近年来坚持严格区分"定界"和"划界",同时为管辖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争端创设了门槛标准,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国际司法机构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时产生的新问题,亦反映出"司法能动主义"的局限性。综合国际司法裁判的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未来国际司法机构应适度回归"司法克制主义",谨慎对待"管辖权黑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洋争端 司法能动主义 国际司法机构 外大陆架划界 国际司法裁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司法克制主义 管辖权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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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力主义: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平衡 被引量:6
20
作者 聂长建 景春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1期67-74,共8页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 司法克制主义坚持严格的规则主义,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损害个案正义,忽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司法能动主义通过法律原则的适用维护个案正义和司法判决的正确性,但走向极端化就会破坏法律的确定性。现代法律和司法判决应该是正确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司法能力主义,也就是对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进行"执两用中"的整合和平衡。司法能力主义强调法律不仅是技术,亦是艺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能力主义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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