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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之前台湾地区法律在大陆的效力及其适用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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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锦堂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2-8,共7页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法律 大陆 事实需要原则 域内效力 域外效力
原文传递
论台湾光复的合法性——以二战期间美军占领台湾计划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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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小平 《台湾历史研究》 2022年第2期43-52,共10页
所谓美国军事占领中国台湾计划,指的是二战期间美国海军的一个流产计划。由于当时美国接受《开罗宣言》的约束,该计划并未脱离恢复中国主权的目的。战后,美国帮助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地区,也无任何建立军政府的举动。在主权恢复过程中,台... 所谓美国军事占领中国台湾计划,指的是二战期间美国海军的一个流产计划。由于当时美国接受《开罗宣言》的约束,该计划并未脱离恢复中国主权的目的。战后,美国帮助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地区,也无任何建立军政府的举动。在主权恢复过程中,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只是接受国民政府行政院领导的一个地方政府,绝非“台独”史观所说的“盟国的军事占领”。在台湾光复前后,美国对中国光复台湾地区并无异议,并在光复后在中国台湾建立领事馆,事实上承认了中国政府对台湾地区的主权恢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光复 军事占领 台湾地区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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