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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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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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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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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三江高教》
2016年第2期58-6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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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污染事件频频发生,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201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环境保护法》。笔者认为该法与之前公布的法律相比增加了许多亮点,但同时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在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规定上,其对可诉主体的范围限制过多。特别是其把公民个人排除在可诉主体的范围之外,这一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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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公民个人
可诉主体
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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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dividual Citizen
Subject of Litigation
Environm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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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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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保护法关于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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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苏
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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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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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25-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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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南京工业大学"公安法律治理协创中心项目"编号(NGSTYB2015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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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出台施行,本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增加了许多亮点,但同时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在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规定上,其对可诉主体的范围限制过多。特别是其把公民排除在可诉主体的范围之外,这一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呼吁有关机关拓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从而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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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公民
可诉主体
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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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itizen
the subject of litigation
the environm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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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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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船舶碰撞责任的承担主体——中美海商法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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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
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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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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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4期55-6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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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关于"过失船舶承担船舶碰撞责任"的规定在世界绝大多数航运国家都得到了贯彻,中国也不例外。但中国并不承认"对物诉讼",因此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船舶"本身显然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如何具体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并没有给出答案,因此这个问题有赖于司法解释的澄清。2008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对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但该规定关于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司法解释关于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针对上述碰撞规定中的相应条文,就以"光租登记"作为光船承租人承担碰撞责任与否的判定标尺是否可取、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是否应限定为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这两个问题进行讨论,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中美海商法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中国关于船舶碰撞责任主体规定的不足,指出美国海商法下的多重可诉主体、直诉保险人制度等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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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碰撞
责任主体
对物诉讼
多重可诉主体
直诉保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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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hip collision
liable party
action in rem
different liable parties
direct action against the defend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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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U675.9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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