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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可罚性的反思与重构:以刑法拟制的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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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梅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33-140,共8页
预备犯的罚责根据在于其行为的实行性。然而,在罪刑法定与责任主义的限制下,形式预备犯因不具有构成个罪的类型化描述而根本性地缺失实行行为性,对其处罚显然有违犯罪的构成规则。在依分则规定处罚实质预备犯的同时,对已达到刑事规制界... 预备犯的罚责根据在于其行为的实行性。然而,在罪刑法定与责任主义的限制下,形式预备犯因不具有构成个罪的类型化描述而根本性地缺失实行行为性,对其处罚显然有违犯罪的构成规则。在依分则规定处罚实质预备犯的同时,对已达到刑事规制界限并实质可罚的、临界于"着手"的形式预备犯进行处罚的可行性解释路径,在于将其拟制为具有高度类质性的实行行为,并由此满足刑事政策对具有严重法益威胁行为处罚的要求,消弭预备犯处罚根据的理论纠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根据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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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未遂的可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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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俊生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68-74,126,共7页
我国通说认为数额犯未遂可以处罚,并将其可罚的根据置于犯罪结果的危害性上。但是,就数额犯未遂犯而言,它的可罚根据在于未遂行为对财产、经济法益较大范围的威胁。这是因为数额标准对未遂犯的可罚根据亦有限定作用,只不过较既遂犯而言... 我国通说认为数额犯未遂可以处罚,并将其可罚的根据置于犯罪结果的危害性上。但是,就数额犯未遂犯而言,它的可罚根据在于未遂行为对财产、经济法益较大范围的威胁。这是因为数额标准对未遂犯的可罚根据亦有限定作用,只不过较既遂犯而言,由既遂结果的危害性转移至未遂行为的危险性上。据此结合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知,数额犯未遂犯成立需要"数额情节严重"这一特别条件:所谓的"数额情节"即是未遂行为危险所及的数额范围,所谓的"严重"即较既遂结果的数额范围更加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犯未遂 根据 危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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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可罚视域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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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38-46,共9页
以罪制刑意为犯罪凸显的主观恶性决定行为人应受合理的刑罚惩罚,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成为评判行为人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或漠视程度的必需因素。以损害原则、危险原则、主观罪过原则为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基本手段,成... 以罪制刑意为犯罪凸显的主观恶性决定行为人应受合理的刑罚惩罚,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成为评判行为人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或漠视程度的必需因素。以损害原则、危险原则、主观罪过原则为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基本手段,成为约束包含定罪与量刑的广义上的刑罚惩罚行为的正当合理原则。犯罪危险性人格与人身危险性的发展及其相互替代都是一种预测主义思维的滥觞恶果。人身危险性测评的准确性是一个有待医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发展的问题,其在当下的正当应用只能投向于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预防措施及其改进的路径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据 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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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具体—抽象危险犯——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入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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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群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6期630-634,640,共6页
具体—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 具体—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肇事逃逸 根据 具体-抽象的危险犯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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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兼论原因自由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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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江 舒洪水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7-30,共4页
本文浅析了原因自由行为的含义及其可罚性的根据,结合国外有关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例,探讨我国大陆刑法中有关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根据 立法例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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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陷害教唆的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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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亚刚 赵慧 《中国监狱学刊》 2006年第2期44-47,共4页
什么是陷害教唆,陷害教唆与侦查陷阱是否同一,陷害教唆是否教唆犯。陷害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等问题在中外刑法理论界存在激烈的争议,本文在评议诸说的基础上,对陷害教唆的教唆性以及其可罚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陷害教唆 内涵 教唆犯 根据
原文传递
再论原因自由行为之可罚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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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颖 马荣春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88-93,共6页
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基础的"关联相当性说"是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实质性交代,而由"关联相当性说"升华而来的"一体化说"则是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的结构性诠释。"一体化说&qu... 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基础的"关联相当性说"是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实质性交代,而由"关联相当性说"升华而来的"一体化说"则是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的结构性诠释。"一体化说"使得"责任主义"即责任原则在原因自由行为中得到有力维护和切实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根据 相当性 责任主义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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