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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通行费核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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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新华 《商业经济》 2017年第12期128-129,137,共3页
财税[2016]36、47、86号文的实施,对许多企业通行费的会计核算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支付通行费的核算入手,分析了高速公路和其他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并分析了在实务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包... 财税[2016]36、47、86号文的实施,对许多企业通行费的会计核算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支付通行费的核算入手,分析了高速公路和其他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并分析了在实务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包括可抵扣凭证:通行费发票(不包括财政票据),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抵扣方式:计算抵扣,以及ETC一次性充值的抵扣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举例说明处理一般纳税人支付通行费的账务处理方法及申报流程,试图为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一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改增” 通行费 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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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新政要点及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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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燕 《税收征纳》 2023年第12期41-43,共3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实务中,需准确把握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新政要点,规避常见涉税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先进制造业 涉税风险 应纳增值税 抵减 抵扣进项税额 新政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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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节税应用和风险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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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全华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2期39-42,共4页
二、加计抵减计提及抵减核算应用加计抵减具体是指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进行计税时,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键词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抵减 节税 一般计税方法 风险分析 抵扣进项税额 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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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用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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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卫东 《福建财会》 2000年第11期36-37,共2页
关键词 纳税筹划 纳税人 抵扣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 增值税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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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好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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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泰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10期59-60,共2页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掌握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把握以下两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改革 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 抵减 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税务总局 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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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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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莉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84-86,共3页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固定资产核算发生不少变化,在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出现差异。文章以举例的方式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 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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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的分析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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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建泽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S1期97-97,共1页
本文论述了营业税改证增值税对建筑业税负、联营项目、财务资料报送等的影响,并提出适当的应对策略,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制改革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
关键词 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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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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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交通财会》 2023年第10期94-94,共1页
2023年9月3日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关键词 增值税 抵减 先进制造业企业 税务总局 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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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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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2019年第11期7-7,共1页
15%10月8日,《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发布,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0%提高至15%。
关键词 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 抵减 纳税人 税务总局 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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