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协议,原则上只在当事人间有效。罗马法中有“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约定”的格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联系日益增多,合同关系日趋复杂,逐渐在代理和债权转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并得到立法上的...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协议,原则上只在当事人间有效。罗马法中有“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约定”的格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联系日益增多,合同关系日趋复杂,逐渐在代理和债权转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并得到立法上的肯定。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法或债法中都有关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专门规定。普通法系有很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Doctrine of privity),即除合同当事人之外,任何人不能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而合同相对性原则又与约因原则联系在一起,因此普通法系的法学家们一直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难以形成共识。但是,出于现实的需要,现今美国《统一商法典》展开更多
四、要约的终止(TERMINATION OF THE OFFER)承诺一经被传达到要约人,就不可撤回或取消。一项要约在被承诺之前,不产生法律权利,并可在任何时候予以终止。要约的终止可在多种情况下发生:它可在被承诺前撤销,或被受约人拒绝;它也可因未被...四、要约的终止(TERMINATION OF THE OFFER)承诺一经被传达到要约人,就不可撤回或取消。一项要约在被承诺之前,不产生法律权利,并可在任何时候予以终止。要约的终止可在多种情况下发生:它可在被承诺前撤销,或被受约人拒绝;它也可因未被承诺而过时失效,或因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而终止。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 of the Offer)撤销与撤销要约有关的法律,可归纳为两条规则:1.要约可在被承诺前随时撤销。2.要约因被承诺而成为不可撤销。展开更多
承诺的定义要约的承诺是受约人按照要约人所规定或指明的方式,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同意要约的条件。要约与承诺必须相符(Offer and acceptance must correspond)承诺必须与要约一致(Acceptance must coincide with offer)如要达成一项合同...承诺的定义要约的承诺是受约人按照要约人所规定或指明的方式,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同意要约的条件。要约与承诺必须相符(Offer and acceptance must correspond)承诺必须与要约一致(Acceptance must coincide with offer)如要达成一项合同,受约人的承诺意图(the intention to accept)必须表示出来。展开更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 Conrention On contracto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称公约)于1983年1月1日生效,迄今已适用三年有余。公约对于合同成立的程序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我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 Conrention On contracto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称公约)于1983年1月1日生效,迄今已适用三年有余。公约对于合同成立的程序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及公司的习惯做法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本文主要就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称《涉外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成立确定之异同作初浅探讨。展开更多
文摘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协议,原则上只在当事人间有效。罗马法中有“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约定”的格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联系日益增多,合同关系日趋复杂,逐渐在代理和债权转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并得到立法上的肯定。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法或债法中都有关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专门规定。普通法系有很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Doctrine of privity),即除合同当事人之外,任何人不能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而合同相对性原则又与约因原则联系在一起,因此普通法系的法学家们一直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难以形成共识。但是,出于现实的需要,现今美国《统一商法典》
文摘四、要约的终止(TERMINATION OF THE OFFER)承诺一经被传达到要约人,就不可撤回或取消。一项要约在被承诺之前,不产生法律权利,并可在任何时候予以终止。要约的终止可在多种情况下发生:它可在被承诺前撤销,或被受约人拒绝;它也可因未被承诺而过时失效,或因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而终止。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 of the Offer)撤销与撤销要约有关的法律,可归纳为两条规则:1.要约可在被承诺前随时撤销。2.要约因被承诺而成为不可撤销。
文摘承诺的定义要约的承诺是受约人按照要约人所规定或指明的方式,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同意要约的条件。要约与承诺必须相符(Offer and acceptance must correspond)承诺必须与要约一致(Acceptance must coincide with offer)如要达成一项合同,受约人的承诺意图(the intention to accept)必须表示出来。
文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 Conrention On contracto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称公约)于1983年1月1日生效,迄今已适用三年有余。公约对于合同成立的程序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及公司的习惯做法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本文主要就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称《涉外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成立确定之异同作初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