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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被引量:
51
1
作者
韩世远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00-108,共9页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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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人
《合同法》第64条
履行请求权
受益
意思
给付义务
债务人
法律效力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无因管理规则的丰富及其解释
被引量:
12
2
作者
崔建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12,共10页
无因管理的成立离不开管理意思。管理意思的成立,重在“质”的具备,而不计较“量”的多寡,就是说只要管理人有使管理行为事实上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的意思,而非据为己有的意思,就是具有管理意思。至于实际管理事务时产生的利益是多...
无因管理的成立离不开管理意思。管理意思的成立,重在“质”的具备,而不计较“量”的多寡,就是说只要管理人有使管理行为事实上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的意思,而非据为己有的意思,就是具有管理意思。至于实际管理事务时产生的利益是多还是少,产生的利益少是否因可归责于管理人的原因所致,均不影响具有管理意思的认定,而是管理人是否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或侵权责任的问题。在其他要件具备的前提下,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的,成立适当的无因管理,否则,为不适当的无因管理。务请注意,该意思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许多情况下还不得背离客观规律、社会常识。不真正无因管理依其具体情形分别适用侵权法或不当得利制度,仅在如此对待特别不利于受益人的情况下才可参考无因管理的规定。本无义务的第三人主动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清偿,只有在具有管理意思的前提下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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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管理
意思
受益
人的
意思
不真正无因管理
适当管理
原文传递
试论无因管理制度中适法性的区分
被引量:
1
3
作者
汪义双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1-115,共5页
无因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衡平作用。权利与自由作为整个民法的根基,在无因管理制度中仍必须贯彻。管理事务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将是认定无因管理适法性的一个突出标志,而是否有利于受...
无因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衡平作用。权利与自由作为整个民法的根基,在无因管理制度中仍必须贯彻。管理事务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将是认定无因管理适法性的一个突出标志,而是否有利于受益人只是判断适法性与否的辅助手段,二者并不能并列。将不适法无因管理纳入无因管理的体系框架内是值得肯定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也是法定债之关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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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因管理
适法性
受益
人真实
意思
法定债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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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被引量:
51
1
作者
韩世远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00-108,共9页
文摘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关键词
第三人
《合同法》第64条
履行请求权
受益
意思
给付义务
债务人
法律效力
Keywords
contract to be performed to a third party
right to performance
a notice to accept benefit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无因管理规则的丰富及其解释
被引量:
12
2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12,共10页
文摘
无因管理的成立离不开管理意思。管理意思的成立,重在“质”的具备,而不计较“量”的多寡,就是说只要管理人有使管理行为事实上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的意思,而非据为己有的意思,就是具有管理意思。至于实际管理事务时产生的利益是多还是少,产生的利益少是否因可归责于管理人的原因所致,均不影响具有管理意思的认定,而是管理人是否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或侵权责任的问题。在其他要件具备的前提下,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的,成立适当的无因管理,否则,为不适当的无因管理。务请注意,该意思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许多情况下还不得背离客观规律、社会常识。不真正无因管理依其具体情形分别适用侵权法或不当得利制度,仅在如此对待特别不利于受益人的情况下才可参考无因管理的规定。本无义务的第三人主动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清偿,只有在具有管理意思的前提下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关键词
无因管理
管理
意思
受益
人的
意思
不真正无因管理
适当管理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试论无因管理制度中适法性的区分
被引量:
1
3
作者
汪义双
机构
宁夏大学法学院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1-115,共5页
文摘
无因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衡平作用。权利与自由作为整个民法的根基,在无因管理制度中仍必须贯彻。管理事务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将是认定无因管理适法性的一个突出标志,而是否有利于受益人只是判断适法性与否的辅助手段,二者并不能并列。将不适法无因管理纳入无因管理的体系框架内是值得肯定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也是法定债之关系的一种。
关键词
无因管理
适法性
受益
人真实
意思
法定债之关系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韩世远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
5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无因管理规则的丰富及其解释
崔建远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2
原文传递
3
试论无因管理制度中适法性的区分
汪义双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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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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