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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何以确权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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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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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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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6-73,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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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法典已经确认了数据的民事权益客体属性,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民事基本法层面的依据。虽然有关数据政策和地方性立法确认了数据权益,但在全国性立法层面并没有对数据确权作出回应。数据确权是数据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数据确权有利于保护劳动,可激励数据生产,促进数据流通,强化数据保护。由于现有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无法实现对数据的全面保护,因此数据确权立法势在必行。数据立法要在区分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权利的基础上,构建数据确权的双重权益结构,尊重和保护数据来源者的在先权益,确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财产权益,包括持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以及数据财产权遭受侵害或者妨碍时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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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流通
双重权益结构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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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firmation of data rights
data circulation
the dual structure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reasonable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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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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