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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共数据的认定标准与类型体系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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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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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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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4-7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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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字政府建设自动化行政的法律回应研究”(项目编号:20CFX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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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共数据的概念范畴作为公共数据治理的基石,并未达至立法统一和学理共识。无论是当前立法采行的以数据主体要素公共性为核心的归属标准,还是学界提出的以数据内容公共利用价值为内核的用途标准,皆有所短。基于公共数据之事物本质与价值特征,公共数据的范畴勘定应当坚持“主体+内容”双重公共性的标准,即只有数源主体和数据内容本身皆表征公共利益的数据才能作为公共数据,并负担相应的数据处理义务。主体要素的公共性以公共资金保障或政府授权经营为表征,内容要素的公共性则因作为公共产品供给活动的副产品而具备。根据主体要素与内容要素的公共性差异,公共数据呈现为公共性渐次降低的政务数据、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和授权经营主体数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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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共利益
公共产品
认定标准
双重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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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Data
Public Interest
Public Goods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Dual Pub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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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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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区的抑或社会的——居住区公共空间的公共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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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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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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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建筑》
2010年第2期61-6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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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分析社区和居住区概念的关联性着手,通过考察我国居住区公共空间布局结构的转变,探讨了居住区公共空间不同的运行方式和作用。指出:与传统社区单向的公共性不同,当代住区公共空间具有双重的公共性,因此模拟传统社区生活的规划思路无助于弥合当代城市社会空间的裂痕。最后本着建立和谐城市社会的原则,对住区公共空间规划策略作了初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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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区
居住区
公共空间
双重公共性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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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unity
residential area
public space
dual-publicity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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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U-024
[建筑科学—建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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