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去遗产化的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
被引量:
4
1
作者
范玲
董惠江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1-106,共6页
保险金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的最高金额,是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保险金来源以及投保人保险费缴纳义务主体地位角度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仅应为保险金的形式权利主体,保险金的权利本体应是投保人。另,保险的互助共济属...
保险金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的最高金额,是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保险金来源以及投保人保险费缴纳义务主体地位角度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仅应为保险金的形式权利主体,保险金的权利本体应是投保人。另,保险的互助共济属性使得保险金与风险受体的自力救济有着明显的不同。故,明确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合理配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保险金去遗产化,对于畅通保险金分配通道进而充分发挥保险之风险保障功能实属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金
投保人
受益人
去
遗产
化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人寿保险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兼评《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被引量:
3
2
作者
樊启荣
赵昕昕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18-127,共10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台之后,保险金遗产化还是非遗产化的立法选择争议再一次被推上热潮。所谓遗产化选择是指,在受益人缺失时,保险...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台之后,保险金遗产化还是非遗产化的立法选择争议再一次被推上热潮。所谓遗产化选择是指,在受益人缺失时,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将保险金当作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而非遗产化则是依然按照受益人受领保险金的方式处理。我国一直以来所确立的都是遗产化的立法路径,但是此立法选择下的实施成效却往往与被保险人真意相违,保险的功能效用也难以实现。本文以保险制度为根基,在探求被保险人内心真意的基础上,权衡受益人与债权人之利益保护,论证"去遗产化"处理为死亡保险金立法路径之最佳选择,并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推进我国保险法受益人制度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金
去
遗产
化
受益人
原文传递
论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的正当性
3
作者
周鸿基
郑佳佳
《北方经贸》
2019年第6期59-62,共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无法确定受益人之时,将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死亡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模式。为了解决受益人缺失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无法确定受益人之时,将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死亡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模式。为了解决受益人缺失而将死亡保险金进行遗产化处理,不仅违背被保险人的真意表示,并且混淆了保险金请求权和继承权的界限,阻碍了死亡保险合同功能的实现。因此,在受益人缺失的情况下,不妨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拟制为新的受益人,将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明晰死亡保险金的性质,避免其优先清偿债务与赋税,最大程度地实现死亡保险合同的目的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亡保险金
去
遗产
化
受益人
保险金请求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去遗产化的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
被引量:
4
1
作者
范玲
董惠江
机构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1-106,共6页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新常态发展模式构建路径研究"(15JYE02)
文摘
保险金是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的最高金额,是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保险金来源以及投保人保险费缴纳义务主体地位角度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仅应为保险金的形式权利主体,保险金的权利本体应是投保人。另,保险的互助共济属性使得保险金与风险受体的自力救济有着明显的不同。故,明确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合理配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保险金去遗产化,对于畅通保险金分配通道进而充分发挥保险之风险保障功能实属必要。
关键词
保险金
投保人
受益人
去
遗产
化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人寿保险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兼评《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被引量:
3
2
作者
樊启荣
赵昕昕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18-127,共10页
基金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SFB2027)
文摘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台之后,保险金遗产化还是非遗产化的立法选择争议再一次被推上热潮。所谓遗产化选择是指,在受益人缺失时,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将保险金当作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而非遗产化则是依然按照受益人受领保险金的方式处理。我国一直以来所确立的都是遗产化的立法路径,但是此立法选择下的实施成效却往往与被保险人真意相违,保险的功能效用也难以实现。本文以保险制度为根基,在探求被保险人内心真意的基础上,权衡受益人与债权人之利益保护,论证"去遗产化"处理为死亡保险金立法路径之最佳选择,并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推进我国保险法受益人制度之完善。
关键词
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金
去
遗产
化
受益人
Keywords
life insurance
death benefit of insurance
de-heritage
insurance beneficiary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的正当性
3
作者
周鸿基
郑佳佳
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方经贸》
2019年第6期59-62,共4页
基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
文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无法确定受益人之时,将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死亡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模式。为了解决受益人缺失而将死亡保险金进行遗产化处理,不仅违背被保险人的真意表示,并且混淆了保险金请求权和继承权的界限,阻碍了死亡保险合同功能的实现。因此,在受益人缺失的情况下,不妨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拟制为新的受益人,将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明晰死亡保险金的性质,避免其优先清偿债务与赋税,最大程度地实现死亡保险合同的目的与价值。
关键词
死亡保险金
去
遗产
化
受益人
保险金请求权
Keywords
Death benefits
De-heritage
insurance beneficiary
the right to claim insurance compensation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去遗产化的投保人之保险金权利本体地位
范玲
董惠江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人寿保险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兼评《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樊启荣
赵昕昕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3
原文传递
3
论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的正当性
周鸿基
郑佳佳
《北方经贸》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