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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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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15年第4期5-25,共21页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等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和前提,意思自治原则必须和必然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同时受制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管控法律行为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控制民事权利的行使。确立民事主体的标准应是: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须有自身的独立性,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对内部成员来说应当利多弊少。至于主体意思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地作为要素对待,而应区分情况分别确定。《民法总则》必须规定意思表示的构成和功能,应当确立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的规则,变重大误解制度为错误制度,应当规定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妥当界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完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除斥期间的一般规则,增设权利失效制度,暂设取得时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原则位阶 民事主体标准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 权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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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存在形式探析——兼对《行政复议法》中“合法原则”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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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万景 江宏龙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59-62,共4页
法律原则在整个法律理论研究中居于重要地位,是人们在发现并运用法的过程中智慧的结晶。它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分别承担着各自特有的价值,共同构成法律大厦的基础。然而,在一部具体的部门法当中规定或者不规定、规定怎样的法律原则均有... 法律原则在整个法律理论研究中居于重要地位,是人们在发现并运用法的过程中智慧的结晶。它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分别承担着各自特有的价值,共同构成法律大厦的基础。然而,在一部具体的部门法当中规定或者不规定、规定怎样的法律原则均有一定的依据,而不能表现出随意性。《行政复议法》将“合法”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经不起法理推敲,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位阶 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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