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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息时代的商标共存规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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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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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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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7-8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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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没有改变商标共存的制度基础,商标可以在网络中合法共存。对约定的商标共存和非约定的商标共存应区别适用禁止混淆原则。在非约定的商标共存中,市场的隔离应该是双向的。宜将界定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从注册商标申请日推迟到初步审定公告日。仅注册域名不构成在先使用。网络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市场疆域不覆盖整个互联网,其'原使用范围'可借助网络平台和产品来限定。网络中的商标在先使用范围不延及线下市场,在先使用人在线下的商标使用应限于为完成线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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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共存
混淆可能性
先用权
原使用范围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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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emark coexistence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prior right
original territory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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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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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先用权中“原使用范围”的判定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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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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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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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16期92-9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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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原使用范围是商标先用权的核心要件之一,其判断标准应当予以明确。本文针对审判实践中关于原使用范围的定位和判定要素的理解偏差,研究确定具体的判定标准。原使用范围的定位应当是构成要件而不是限制要件,提前限制行权范围可规避先使用人与商标权人的冲突;原使用范围的判定要素应当包括使用主体、商品或服务类别、地域范围,但应进一步限定,而生产规模则无须列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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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先用权
原使用范围
判定困境
判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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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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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先用权“原使用范围”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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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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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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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59-6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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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先用权制度作为先使用人的抗辩依据,能够弥补商标注册原则引起的缺陷,体现利益均衡,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实现全局性的社会控制。为禁止权利滥用,体现注册原则第一性,商标先用权制度的行使应受到"原使用范围"的限制。在对商标先用权的"原使用范围"问题进行讨论时,需要对一些前提性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再对原使用范围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地域范围,商标使用方式以及使用商标的商品数量等各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并指出举证方面的问题,以期将该制度更好地运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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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先用权
原使用范围
合理界定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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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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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先用权“原使用范围”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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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孟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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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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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4期65-6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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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先用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新增加的规定,由于规定本身的抽象性,有必要对其内容进行解释。本文聚焦于商标先用权的"原使用范围",结合立法目的、比较法、典型案例、学者观点等,对"原使用范围"进行解释。"原使用范围"界定的时间点是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范围界定要考察使用主体、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图样、使用地域几方面,经营规模则不在考察之列,不需要对商标先用人使用该商标的经营规模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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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先用权
原使用范围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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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emark prior right
the original scope of use
Leg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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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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