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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在我国的司法运用 被引量:4
1
作者 孙运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34,共16页
在因果流程中,如果实行行为能够被评价为危险现实化了,就能够肯定事实性因果关系和结果归责。危险的现实化包括直接实现型与间接实现型。前者包括不受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与受到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后者是指实行行为的危险以介... 在因果流程中,如果实行行为能够被评价为危险现实化了,就能够肯定事实性因果关系和结果归责。危险的现实化包括直接实现型与间接实现型。前者包括不受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与受到介入因素干扰的直接实现。后者是指实行行为的危险以介入因素为媒介而得以现实化,包括介入被害人行为、第三人行为、行为人行为。若能够评价为介入因素是实行行为所诱发的,实行行为内含引发介入因素的危险,且介入因素并非异常,就意味着实行行为的危险最终在危害结果中现实化了。通过对危险现实化判断的类型化,建立刑法结果归责的判断模型,是将外来理论学说在我国本土化努力的一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现实 直接实现 间接实现 司法运用 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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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因素的判断与因果关系的本质——从考察因果关系理论的流变切入 被引量:3
2
作者 张召怀 《时代法学》 2017年第5期21-30,共10页
在处理介入因素问题时,传统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存在内在矛盾,因果流程的异常性并没有起到独立的作用;危险的现实化说和客观归责理论均着眼于行为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大小,异常性仅是一个附属要素。因果关系理论核心关键在于"作用力大... 在处理介入因素问题时,传统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存在内在矛盾,因果流程的异常性并没有起到独立的作用;危险的现实化说和客观归责理论均着眼于行为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大小,异常性仅是一个附属要素。因果关系理论核心关键在于"作用力大小"。刑法学的一切问题在于实现报应的相当性与预防的合理性,因果关系也不例外,在考虑介入因素是否影响归责时应当以此为方向标。相对而言,故意犯的归责更加注重报应的相当性,根据刑罚的轻重对作用力大小提出不同要求,并以此来决定归责与否;过失犯的归责更加侧重预防的合理性,根据防控风险的需要而调节注意义务的分配,进而判断是否归责。此外还需要注意正犯和共犯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当因果关系 危险现实 客观归责 报应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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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立场本质和判断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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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冕 康均心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00-106,共7页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学说理论林立,是一片既充斥着巨大争议,又有着无比探寻价值的学术宝地。我国刑法传统理论由于在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论上的不足,学者们不断将关注目光投入到域外的理论与实践当中,研究成果丰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立...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学说理论林立,是一片既充斥着巨大争议,又有着无比探寻价值的学术宝地。我国刑法传统理论由于在因果关系判断方法论上的不足,学者们不断将关注目光投入到域外的理论与实践当中,研究成果丰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立场认为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客观的因果联系,其立足于哲学的知识论立场来解决问题,由立场所致的判断方法,难以在复杂的司法案件中准确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而受到了理论上的批判和反思。域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源远流长,德国的条件说和客观归责理论、日本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英美的双层次理论等先后被引入国内,受到高度关注。各有特点也各有不足,但经过理论与实践的渐进衍变,至少在理论上理清了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归责为特征成为了学界普遍共识。尤其是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责理论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上更具方法论意义,成为当今学术和实践的增长点。理论价值可以为我所用,以扭转立场理念、优化判断规则,并检验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对于我国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应走出一条在借鉴归责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判断的归责优化之路,既要以规范思考的方法为依托,又要注重提炼、归纳出复杂因果流程的具体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 危险现实 客观归责 立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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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论究
4
作者 熊隽晰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73-80,共8页
结果加重犯由于过于严苛的加重法定刑,一直被视为结果主义的产物。而在当今刑法理论发展的背景之下,为使结果加重犯符合责任主义的“罚当其罪”的要求,认为应当限制结果加重犯适用的理论应运而生。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作为连接结果加重... 结果加重犯由于过于严苛的加重法定刑,一直被视为结果主义的产物。而在当今刑法理论发展的背景之下,为使结果加重犯符合责任主义的“罚当其罪”的要求,认为应当限制结果加重犯适用的理论应运而生。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作为连接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结果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是研究限制结果加重犯适用的难点。在认定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理论中,存在“直接性要件”“客观归责论”以及“相当性因果关系学说”三种理论的对立。基于公平正义的理论追求,在我国当前的理论体系下,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理论应采用修正的相当性因果关系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 相当性因果关系 危险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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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因果关系说之探析
5
作者 吴浩 《政法学刊》 2017年第4期83-89,共7页
因果关系是刑法领域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核心基础是条件说,但是该说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对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着范围不确定的缺陷。为了限制范围的无限延伸,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运而生,成为日本等国通说并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根... 因果关系是刑法领域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核心基础是条件说,但是该说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对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着范围不确定的缺陷。为了限制范围的无限延伸,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运而生,成为日本等国通说并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实践。根据判断资料的基础,相当因果关系说分为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鉴于因果关系的客观属性,在日本学界经历了折中说向客观说转变。同时,随着客观归责等理论和学说的兴起,相当因果关系说受到质疑和批判,该学说不断修正,旨在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构建坚实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当因果关系 折中说 客观说 危险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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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宜采取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被引量:13
6
作者 李冠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4-45,共12页
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归责论并非完美的理论,在规范论、本体论和体系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维持现行犯罪论体系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不应全面借鉴客观归责论。提倡客观归责论、反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不仅无视客观归责论的不足,而且夸... 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归责论并非完美的理论,在规范论、本体论和体系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维持现行犯罪论体系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不应全面借鉴客观归责论。提倡客观归责论、反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不仅无视客观归责论的不足,而且夸大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值得深入反思。客观归责论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并非对立关系,修正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部分采取了客观归责方法论。批判客观归责论本身,并不等于否定客观归责方法论。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加契合我国刑法理论,它应当成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发展方向。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应当借鉴危险的现实化说的判断框架,并引进结果的抽象化说和综合判断说中的部分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 修正相当因果关系说 危险现实 结果抽象 综合判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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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重要发展与立场选择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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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叶六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95-111,共17页
条件说抹杀了不同因素对结果的原因力的差异,使得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过宽,且难以合理解释替代原因的情形。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主观说和折中说以行为人或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判断素材,易将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混为一谈;客观说无法为... 条件说抹杀了不同因素对结果的原因力的差异,使得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过宽,且难以合理解释替代原因的情形。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主观说和折中说以行为人或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判断素材,易将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混为一谈;客观说无法为“即使是在因果流程中途介入了罕见的异常情况,但因行为人的行为对结果具有决定性的贡献,也不能否定因果关系”的情形提供合理的解释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在结果归责的判断上,混合交织了对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是一种超越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归责基准,使得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阶层意义受到冲击。同时,仅在因果关系部分讨论客观归责,实际上是对该理论的矮化。危险的现实化说认为,实行行为是含有引起结果发生的具体危险性的行为,某一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是否向结果现实地转化了是判断因果关系有无的基准。该理论坚持因果关系判断素材的客观性,回归到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本质,应予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当因果关系说 客观归责理论 危险现实 介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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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在我国的本土化:立场选择与规则适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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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运梁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83-192,共10页
与日本学者提出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相比,源自德国的客观归责论更契合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现状,其能够厘清因果关系理论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目前的因果关系理论研究所存在的哲学色彩浓厚、逻辑层次不清、判断标准不一等弊端,从而更好地完成... 与日本学者提出的危险现实化理论相比,源自德国的客观归责论更契合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现状,其能够厘清因果关系理论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目前的因果关系理论研究所存在的哲学色彩浓厚、逻辑层次不清、判断标准不一等弊端,从而更好地完成结果归责的任务。新近出现的一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表明,我国司法实务完全可以选择客观归责论作为理论工具进行裁判。通过建立刑法中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断模型,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和少数的疑难案件,都可以纳入这个判断模型中解决。以海淀法院的这个判例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厘清客观归责论的适用规则,能够助推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开花结果",亦可促进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理论 本土 危险现实理论 逻辑层次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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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横断切面与危险的现实说之确立
9
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64-82,共19页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是刑法理论体系这棵大树基干上的部分树桩,将因果关系理论这个树桩单独抽出来,垂直于它的正中心进行横断切面解剖和分析,可以看出中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的纹理和各种学说的优劣,以及刑法因果关系未来发展的图景。分...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是刑法理论体系这棵大树基干上的部分树桩,将因果关系理论这个树桩单独抽出来,垂直于它的正中心进行横断切面解剖和分析,可以看出中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的纹理和各种学说的优劣,以及刑法因果关系未来发展的图景。分析当下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现状,可以发现因果关系理论极不统一。因果关系理论横断切面的剖析最终仍然要寻求纵向切面的发展。危险的现实化说具有穿越以往因果关系理论的各种学说的现实力量,它在以往因果关系理论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同时又克服了以往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置于因果关系理论之桩的横断切面上和其他因果关系理论比较,危险的现实化理论相对而言更具有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归责范围 危险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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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与突破: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在归属层面的厘清 被引量:3
10
作者 梁云宝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0-131,共12页
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对因果关系作纯客观定位的同时在判断上混入了一定的规范内涵,这使它在结果归属层面存在含混不清的缺陷,也使它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缺乏司法适应性。作为欧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晚近学说的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 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对因果关系作纯客观定位的同时在判断上混入了一定的规范内涵,这使它在结果归属层面存在含混不清的缺陷,也使它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缺乏司法适应性。作为欧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晚近学说的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危险的现实化理论,都没有在结果归属层面抛弃规范的内容,更没有将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范围局限于客观的层面。并且,尽管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和客观归属论都没能提供完善的结果归属判断标准,但客观归属论在方法论、下位规则等方面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完善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危机的应对不是一条回归刑法因果关系是纯客观的判断之路,而是一条在借鉴归属层面理论有益素材基础上纳入规范性判断的突破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危险现实理论 客观归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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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危险的现实化说为分析路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马路瑶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2-128,共17页
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根源,在于渎职罪因果关系受前置法和权力分工的影响以及渎职罪因果流程普遍存在介入因素。危险的现实化说将行为的危险在结果中实现的过程分为直接实现型和间接实现型,这种类型化的研究对于... 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根源,在于渎职罪因果关系受前置法和权力分工的影响以及渎职罪因果流程普遍存在介入因素。危险的现实化说将行为的危险在结果中实现的过程分为直接实现型和间接实现型,这种类型化的研究对于渎职行为之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样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种方式的渎职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指导价值。关于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逻辑起点是划定实行行为的范围。行为具有职权相关性和严重不当性是渎职罪实行行为的成立条件。关键步骤是判断实行行为何以创造危险。应当结合刑法和前置法准确把握谨慎规范保护目的,正确判断具有国家管理职权的行为人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核心内容是判断实行行为的危险何以在结果中现实化。应当对直接实现危险类型渎职案件和间接实现危险类型渎职案件予以区分,并依据间接实现危险类型案件中诱发型渎职案件和危险状况设定型渎职案件的不同特点,对介入因素的异常性进行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因果关系 危险现实 规范保护目理论 介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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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论:从相当因果关系说到危险现实化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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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日彤(译) 《湘江青年法学》 2020年第2期-,共15页
近年来,在日本刑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中,危险现实化说逐步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的通说地位。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构造是通过行为导致结果发生在经验上的通常性判断因果关系,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本质在于通过对规范所禁止的结果予... 近年来,在日本刑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中,危险现实化说逐步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的通说地位。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构造是通过行为导致结果发生在经验上的通常性判断因果关系,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本质在于通过对规范所禁止的结果予以较重违法评价,以抑制将来危险行为的实施。故在介入因素异常、预测可能性低或者需要具体分析的案件中,不能直接按照相当因果关系说否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危险现实化说,在具体案件中,只有对于结果的发生而言,刑法规范所禁止行为的危险性得以确证时,才能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论 相当因果关系说 危险现实 法律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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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现实化评价的类型构造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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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太珂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4-539,共26页
必须回溯至结果归责评价的法理基础,才能克服危险现实化理论的结构性缺陷。预防论和报应论提供了危险现实化理论的法理基础,两者统一于对现实因果流程的支配或利用可能性。根据支配或利用因果流程方式的不同,危险现实化可被划分为直接... 必须回溯至结果归责评价的法理基础,才能克服危险现实化理论的结构性缺陷。预防论和报应论提供了危险现实化理论的法理基础,两者统一于对现实因果流程的支配或利用可能性。根据支配或利用因果流程方式的不同,危险现实化可被划分为直接、间接以及混合的危险现实化。在直接的危险现实化中,作为预见对象的是实行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主体预见到自然介入因素,可直接肯定间接的危险现实化;当介入因素是人的行为时,只有决定行为选择的自由意思能被忽略不计,才可以肯定间接的危险现实化。对非同一主体创设的混合的危险现实化,具有作为义务者能回避结果发生时,原则上应将结果归责于介入行为;对同一主体创设的混合危险现实化评价,不受累积因果关系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构造 支配利用可能性 直接危险现实 间接危险现实 混合危险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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