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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西斯的末日——东京审判
1
作者
沈跃萍
《检察风云》
1995年第9期45-45,共1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时盟国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严正的审判,简称为东京审判。 鉴于德意日法西斯在二战中对世界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孽,以及由此带来的深重灾难,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时盟国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严正的审判,简称为东京审判。 鉴于德意日法西斯在二战中对世界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孽,以及由此带来的深重灾难,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同时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于法律的严厉制裁。”同年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也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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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京审判
日本法西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波茨坦公告》
德意日法西斯
危害
和平
罪
太平洋战争
日本战犯
澳大利亚
麦克阿瑟
原文传递
战争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被引量:
2
2
作者
卢有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86-192,共7页
战争罪是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发生的违反战争法规、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战争罪主要是国际法上的罪行,但国内法院也承担着追究战争罪罪犯刑事责任的重要任务。将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里规定的战争罪转化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是我国作为缔...
战争罪是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发生的违反战争法规、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战争罪主要是国际法上的罪行,但国内法院也承担着追究战争罪罪犯刑事责任的重要任务。将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里规定的战争罪转化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是我国作为缔约国应当履行的条约义务。但我国《刑法》只有第446条和第448条规定的两个犯罪才基本符合国际法对于战争罪的定义。我国《刑法》应当专章设立“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使其包括战争罪等核心罪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刑事管辖权,有效地避免我国公民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以便享受《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补充管辖原则提供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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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战争
罪
国内立法
必要性
模式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我国刑法规定国际犯罪的立法模式探讨
被引量:
1
3
作者
卢有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8-112,共5页
国际犯罪分为"国际核心罪行"与"一般国际犯罪",它们源于习惯国际法或者条约国际法,但都被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我国缔结、加入了大量规定有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而这些公约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犯罪加以规...
国际犯罪分为"国际核心罪行"与"一般国际犯罪",它们源于习惯国际法或者条约国际法,但都被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我国缔结、加入了大量规定有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而这些公约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犯罪加以规定。因此,在我国全面或者大部分地规定国际犯罪,既是作为条约缔约国的义务,也是防止、有效惩治国际犯罪所必需的措施。鉴于我国的刑事立法特点,我们宜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国际犯罪。即在修改刑法第9条、增加其对国际公约适用灵活性的同时,我们可以将一般国际犯罪根据其侵犯的客体规定于现有各章中,并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这些国际核心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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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犯
罪
国际核心
罪
行
一般国际犯
罪
立法模式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国际核心罪行在我国的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
1
4
作者
卢有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3期16-22,共7页
国际核心罪行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它们都是违反习惯国际法或者强行法规则、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德与良知的犯罪。我国缔结了许多规定国际核心罪行的国际公约,它们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法...
国际核心罪行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它们都是违反习惯国际法或者强行法规则、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德与良知的犯罪。我国缔结了许多规定国际核心罪行的国际公约,它们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法将相关行为犯罪化,但我国刑法中只有两个犯罪属于战争罪的范畴,没有规定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鉴于此,我国宜在刑法典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这些国际核心罪行,并将现有的两个战争罪移入该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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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核心
罪
行
立法模式
刑法典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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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浅谈我国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及具体问题
5
作者
韩琴芳
《市场周刊》
2010年第9期88-89,共2页
本文通过对国际刑法和其他有关国家刑法关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罪行设置条款的比较,具体阐述了我国刑法体系中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以及对增设该罪后的一些意见,并详尽讨论了将"恐怖主义犯罪"与"毒品犯罪...
本文通过对国际刑法和其他有关国家刑法关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罪行设置条款的比较,具体阐述了我国刑法体系中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以及对增设该罪后的一些意见,并详尽讨论了将"恐怖主义犯罪"与"毒品犯罪"置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之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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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恐怖主义
毒品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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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日本法西斯的末日——东京审判
1
作者
沈跃萍
出处
《检察风云》
1995年第9期45-45,共1页
文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时盟国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严正的审判,简称为东京审判。 鉴于德意日法西斯在二战中对世界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孽,以及由此带来的深重灾难,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同时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于法律的严厉制裁。”同年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也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
关键词
东京审判
日本法西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波茨坦公告》
德意日法西斯
危害
和平
罪
太平洋战争
日本战犯
澳大利亚
麦克阿瑟
分类号
E19 [军事—军事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战争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被引量:
2
2
作者
卢有学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86-192,共7页
基金
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资助项目(06XZ-QN-05)
文摘
战争罪是在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中发生的违反战争法规、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战争罪主要是国际法上的罪行,但国内法院也承担着追究战争罪罪犯刑事责任的重要任务。将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里规定的战争罪转化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是我国作为缔约国应当履行的条约义务。但我国《刑法》只有第446条和第448条规定的两个犯罪才基本符合国际法对于战争罪的定义。我国《刑法》应当专章设立“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使其包括战争罪等核心罪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刑事管辖权,有效地避免我国公民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以便享受《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补充管辖原则提供的益处。
关键词
战争
罪
国内立法
必要性
模式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Keywords
war crime
domestic legislation
necessity
mode
offences against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mankind
分类号
D99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刑法规定国际犯罪的立法模式探讨
被引量:
1
3
作者
卢有学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8-112,共5页
文摘
国际犯罪分为"国际核心罪行"与"一般国际犯罪",它们源于习惯国际法或者条约国际法,但都被国际公约明确规定。我国缔结、加入了大量规定有国际犯罪的国际公约,而这些公约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犯罪加以规定。因此,在我国全面或者大部分地规定国际犯罪,既是作为条约缔约国的义务,也是防止、有效惩治国际犯罪所必需的措施。鉴于我国的刑事立法特点,我们宜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国际犯罪。即在修改刑法第9条、增加其对国际公约适用灵活性的同时,我们可以将一般国际犯罪根据其侵犯的客体规定于现有各章中,并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这些国际核心罪行。
关键词
国际犯
罪
国际核心
罪
行
一般国际犯
罪
立法模式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Keywords
international crimes
Core International Crimes
Ordinary International Crimes
mode of legislation
Crimes Against Peace and Security of Mankind
分类号
D997.9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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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国际核心罪行在我国的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
1
4
作者
卢有学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3期16-22,共7页
文摘
国际核心罪行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它们都是违反习惯国际法或者强行法规则、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德与良知的犯罪。我国缔结了许多规定国际核心罪行的国际公约,它们都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法将相关行为犯罪化,但我国刑法中只有两个犯罪属于战争罪的范畴,没有规定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鉴于此,我国宜在刑法典新增一章"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来规定这些国际核心罪行,并将现有的两个战争罪移入该章中。
关键词
国际核心
罪
行
立法模式
刑法典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分类号
D997.9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浅谈我国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及具体问题
5
作者
韩琴芳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市场周刊》
2010年第9期88-89,共2页
文摘
本文通过对国际刑法和其他有关国家刑法关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罪行设置条款的比较,具体阐述了我国刑法体系中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以及对增设该罪后的一些意见,并详尽讨论了将"恐怖主义犯罪"与"毒品犯罪"置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之中的原因。
关键词
危害
人类
和平
与安全
罪
恐怖主义
毒品犯
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日本法西斯的末日——东京审判
沈跃萍
《检察风云》
1995
0
原文传递
2
战争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卢有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我国刑法规定国际犯罪的立法模式探讨
卢有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国际核心罪行在我国的立法模式研究
卢有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浅谈我国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及具体问题
韩琴芳
《市场周刊》
20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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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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