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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第48条卖方补救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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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根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5-65,共11页
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信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等精神,CISG赋予卖方在不履行时补救其履行的权利。但为维持买... 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合同及法律之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然而,基于诚信原则、鼓励交易与合同维持等精神,CISG赋予卖方在不履行时补救其履行的权利。但为维持买卖双方利益之平衡,CISG根据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分别设定了行使条件。在卖方补救不履行期间,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对应义务,但不得行使与卖方补救权相悖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卖方未能补救违约的,买方可行使法律所规定之救济措施。补救期限内即使卖方已做出补救,也不影响买方就其所遭受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买方非法拒绝卖方补救时,买方丧失相应法律救济权利。当卖方补救权与买方合同解除权、实际履行请求权及宽限期通知制度相冲突时,哪一种权利优先应视法定补救权与意定补救权之不同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SG 卖方补救 合同解除 实际履行 宽限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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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ISG中的卖方补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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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磊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81-87,共7页
作为平衡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机制,卖方补救权在CISG的违约救济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卖方通过行使补救权,可以获得履行原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全额价款的二次机会。CISG中的卖方补救权由多款条文组成,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 作为平衡买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机制,卖方补救权在CISG的违约救济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卖方通过行使补救权,可以获得履行原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全额价款的二次机会。CISG中的卖方补救权由多款条文组成,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意定补救权或者期前、期后补救权。卖方补救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并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但由于CISG中原条款规定不甚周全,导致解释难度增加;同时卖方补救权与关联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多种解释。厘清卖方补救权的行使要件,明析卖方补救权的分类及法律效果,可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促进公平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卖方补救 CISG 买卖合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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