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从货方的视角看《鹿特丹规则》 被引量:8
1
作者 郭萍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2期24-29,共6页
对《鹿特丹规则》中涉及货方利益的主要条款及内容进行梳理,采用比较、归纳、逻辑等方法,从货方的视角审视《鹿特丹规则》,分析涉及货方利益的主要条款及其特点,并进行评价。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货方 单证托运人 持有 控制权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调研 被引量:9
2
作者 张丽英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0年第4期15-23,共9页
以《鹿特丹规则》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对货方利益影响的调研为基础,对货方在调查中对规则的反应进行梳理,分析中国被动适用该规则的情况,着重对《鹿特丹规则》涉及货方利益的条款,如托运人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海运履约方、... 以《鹿特丹规则》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对货方利益影响的调研为基础,对货方在调查中对规则的反应进行梳理,分析中国被动适用该规则的情况,着重对《鹿特丹规则》涉及货方利益的条款,如托运人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海运履约方、单证托运人、FOB卖方、无单放货、控制权、电子运输单证等条款对货方的影响进行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货主利益 FOB卖方 单证托运人 无单放货 控制权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的“单证托运人”之规定——兼与FOB卖方权益零保护观点之磋商 被引量:8
3
作者 张玉卿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2年第2期3-10,16,共9页
通过对几个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分析海上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以及付款方式,进而指出在《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的地位。与此同时,提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买卖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关系,如何处理提... 通过对几个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分析海上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以及付款方式,进而指出在《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的地位。与此同时,提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买卖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关系,如何处理提单签发问题,如何减少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单证托运人 FOB卖方
下载PDF
托运人的衍生性:由单一到多元的嬗变 被引量:3
4
作者 马得懿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7年第1期109-125,共17页
在联合国贸法会运输法草案的视域内,分析海上货物运输法下托运人制度的衍生性及其缘由,论述FOB条件下卖方权益的维护是一个与运输单证的多元化、诉权、国际贸易惯例以及运输法草案中其他制度诸如货物控制权等相互影响、互为一体化的机制... 在联合国贸法会运输法草案的视域内,分析海上货物运输法下托运人制度的衍生性及其缘由,论述FOB条件下卖方权益的维护是一个与运输单证的多元化、诉权、国际贸易惯例以及运输法草案中其他制度诸如货物控制权等相互影响、互为一体化的机制,提出富有理性的FOB条件下卖方权益的法律调控模式取决于对托运人制度衍生性的理性认识,并对中国利益因素予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证托运人 衍生性 货物控制权
下载PDF
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托运人制度之变革及对策 被引量:2
5
作者 余妙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4-8,共5页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重要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没有给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将发货人纳入托运人概念之中;而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并单独设置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发货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有着重要区别。运输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将给中国外贸出口带来重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UNCITRAL运输法草案 托运人 发货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下载PDF
论FOB贸易下卖方风险防范 被引量:3
6
作者 史景利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1年第3期18-21,26,共5页
目前,采用FOB术语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已经得到贸易界的普遍认可,越来越多的货物进出口商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但在FOB贸易下,卖方通常面临着船货衔接不协调、买方与承运人恶意欺诈、目的港无人提货、买方支付不能等多种风险,FOB贸易下卖方... 目前,采用FOB术语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已经得到贸易界的普遍认可,越来越多的货物进出口商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但在FOB贸易下,卖方通常面临着船货衔接不协调、买方与承运人恶意欺诈、目的港无人提货、买方支付不能等多种风险,FOB贸易下卖方的利益极易遭受损害,加之FOB贸易下卖方的法律地位尚不够明确,因此,对FOB贸易下卖方的保护日益显得重要和必要。该文将针对FOB贸易下卖方的保护问题加以论述,以求更加充分地保护FOB贸易下卖方的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B贸易 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货物控制权
原文传递
交货托运人和缔约托运人之议——津民终466号运输合同纠纷案带来的思考 被引量:3
7
作者 王肖卿 《世界海运》 2021年第2期42-48,共7页
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津民终466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焦点在于运输单证记载的托运人是交货托运人还是缔约托运人。通过案情分析、《海商法》相关内容分析以及实务论证,认为不论单证签发前有何情况... 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对(2020)津民终466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焦点在于运输单证记载的托运人是交货托运人还是缔约托运人。通过案情分析、《海商法》相关内容分析以及实务论证,认为不论单证签发前有何情况,一旦记载于运输单证,单证上面记载的托运人就是单证当事方,应该就该案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负全责。而解决这类纠纷的唯一之道,是参考《鹿特丹规则》,在《海商法》中加强单证托运人或实际托运人的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方 单证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
下载PDF
《鹿特丹规则》下贸易商权利与义务的变化 被引量:3
8
作者 姚新超 冷柏军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14-120,共7页
《鹿特丹规则》生效实施后,将对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实务和惯例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探讨贸易商作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与以往相比,在该公约下其权利和义务的变化。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贸易商 单证托运人
原文传递
FOB下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探讨
9
作者 杨燕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3-66,共4页
《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对何为托运人进行了定义,由这项条款可知我国的托运人有两类,这项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但第42条的定义会致使在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都为托运人,可见定义在两者作为托运人的称谓未予区分,且此两类托运人... 《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对何为托运人进行了定义,由这项条款可知我国的托运人有两类,这项规定在海运实践中具有积极意义。但第42条的定义会致使在FOB条件下的买卖双方都为托运人,可见定义在两者作为托运人的称谓未予区分,且此两类托运人对承运人是否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也未予清晰说明。因此,第42条关于托运人的定义在实践中存在着问题,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海商法》与国内外关于托运人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B 托运人 定义 单证托运人 修改建议
下载PDF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问题研究——以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为视角
10
作者 余妙宏 《国际贸易法论丛》 2009年第1期180-188,共9页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是没有对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的《运输法公约(草案)》~...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海牙规则》为托运人设置了诸多权利义务,但是没有对托运人下过定义;《汉堡规则》设置了两类托运人,即缔约托运人和发货托运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的《运输法公约(草案)》~①将发货人从托运人概念中排除出去,创设了'单证托运人',演变为缔约托运人与单证托运人二元结构。《运输法公约(草案)》的这一规定将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UNCITRAL运输法 发货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原文传递
国际海运“套约”法律风险及管理防范
11
作者 李爱云 《世界海运》 2016年第9期26-31,共6页
国际海运"套约"引发的诉讼提醒我们关注这类案件所潜藏的法律风险。围绕国际海运"套约"的产生原因、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四个方面深入探讨国际海运"套约"的法律风险及管理防范措施。其中既结合现行法律... 国际海运"套约"引发的诉讼提醒我们关注这类案件所潜藏的法律风险。围绕国际海运"套约"的产生原因、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四个方面深入探讨国际海运"套约"的法律风险及管理防范措施。其中既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依据,又反映目前大部分远洋船务公司的普遍做法,对如何有效防范国际海运"套约",从而避免因国际海运"套约"产生的诸多纠纷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运“套约” 法律风险 缔约托运人 单证托运人
下载PDF
论我国海商立法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以《鹿特丹规则》为切入点
12
作者 陈石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80-88,共9页
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海上活动的公平公正,需要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因此,国际海运立法致力于以法定化突破合同相对性。从《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来反观我国海商立法,... 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为了实现海上活动的公平公正,需要有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因此,国际海运立法致力于以法定化突破合同相对性。从《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来反观我国海商立法,由于当时的立法水平有限,我国《海商法》所构建的突破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鹿特丹规则》虽然前景不明,但是公约中的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合理性的制度构建对我国海商立法的修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确有必要完善我国海商立法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喜马拉雅条款 鹿特丹规则 海运履约方 单证托运人
下载PDF
论《鹿特丹规则》对货方权益的影响
13
作者 陈伦伦 《海大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72-88,共17页
通过探讨《鹿特丹规则》中有关批量合同、控制方权利、货物交付、单证托运人以及权利转让等与货方权益直接相关的规定及其尚未解决的问题,就《鹿特丹规则》对货方权益的影响做出评析。
关键词 批量合同 控制方 货物交付 单证托运人 权利转让
原文传递
单证托运人制度研究
14
作者 吕光富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5年第2期103-107,共5页
单证托运人制度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为明确FOB术语下卖方(下文简称FOB卖方)在运输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新创的一个制度,也是国际货物贸易实践发展的必然。文章试图以FOB卖方权益保... 单证托运人制度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为明确FOB术语下卖方(下文简称FOB卖方)在运输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新创的一个制度,也是国际货物贸易实践发展的必然。文章试图以FOB卖方权益保护为视角对单证托运人制度的理论源头、构建过程、具体规则及实践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从而分析该制度的理论价值及实际作用。与此同时,考察我国对FOB卖方法律地位规定的历史变化,反思我国司法实践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B 《鹿特丹规则》 单证托运人制度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